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0]第016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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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侯大亮

家庭地址:湖南省嶽陽縣城關鎮同心居委會第三組

經查實,2020年08月22日,你在嶽陽縣榮家灣鎮孫塢村,悼念去世親人時燃放三掛鞭炮,我局執法人員要求限期改正並清掃你未按要求改正。此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及《嶽陽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本局於2020年08月2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0]第016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五章第五節第七十九條(二)項③種違法行為表現情形。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0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