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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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行為,保障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由市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組織實施。

第三條 實施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

第四條 違法行為輕微、初次違法及時糾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第五條 行為人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六條 違法行為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應當從重處罰。

第七條 執法人員在實施行政處罰前,須先責令違法行為人改正其違法行為,並責令恢複原狀或賠償損失。

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第一節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5號、1996年6月5日 起施行 )

第八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34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並處警告、罰款: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2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五條:“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其罰款額度為5元以上100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隨地吐痰、亂丟亂扔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小街小巷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自行糾正的,處以警告,不予罰款;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5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處以2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不予罰款;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1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處以5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便溺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

(二)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以及樹木上塗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經責令後,能自行糾正並采取補救措施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按每處5元處以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整改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並按每處1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采取補救措施,並處以100元罰款。

(三)在城市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小街小巷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經責令後自行糾正違法行為並采取補救措施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的臨街建築物的陽台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或在責令期限內經責令後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處2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小街小巷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自行糾正的,處以警告;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2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處以5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或者在城市小街小巷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糞便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自行糾正的,處以10元罰款;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5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處以8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不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傾倒糞便的。

處罰基準: 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當事人自行糾正的,處以50元罰款;未糾正或糾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100元罰款。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糞便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對個人不予罰款,對單位處以20元罰款;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對個人處以1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對個人處以3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對個人處以1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20元罰款;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對個人處以2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對個人處以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不按規定清運、處理糞便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對個人處以2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50元罰款;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對個人處以50元罰款,對單位處以100元罰款;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對個人和單位均處以100元罰款。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紮、覆蓋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汙染道路麵積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按汙染道路麵積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元,最高不超過1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按汙染道路麵積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元,最高不超過100元。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施工場地不及時整理並作必要覆蓋或者工程竣工後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按施工場地麵積對個人處以每平方米5元、對單位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並按施工場地麵積對個人處以每平方米10元、對單位處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汙染道路麵積對個人處以每平方米20元、對單位處以每平方米50元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第九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未經批準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限期處理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六條:“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其罰款額度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處理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處理或處理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予以沒收,並按每隻(羽、頭)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予以沒收,並按每隻(羽、頭)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罰款:

(一)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

(二)未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影響市容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2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七條:“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其罰款額度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設置大型戶外廣告的

①、較輕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設置2平方米以下戶外廣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以500元罰款。

②、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設置2平方米以上戶外廣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以1000元罰款。

(二)擅自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

1 、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2 、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清理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按堆放麵積每平方米處以罰款 200元;搭建麵積1平方米處以500元罰款,1平方米以上罰款10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三)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按批準的拆遷方案進行拆遷的

1 、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設施價值的1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500元。

2 、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或造成了輕微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設施價值的2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300元,最高不超過600元。

3 、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造成了嚴重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按設施價值的3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第十一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製拆除,並可處以罰款。”

2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八條:“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其罰款額度為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城市小街小巷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在責令期限內改造或者拆除的,不予罰款;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強製拆除,並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1平方米以以下處以2000元罰款;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強製拆除,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處以6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嚴重影響城市形象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5平方米以上處以10000元罰款。

第十二條、《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恢複原狀外,可以並處罰款;盜竊、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有《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行為的,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其罰款額度為5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不能恢複原狀的,按照被損壞設施的實際造價賠償。”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能恢複原狀,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並按設施價值的1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元,最高不超過5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能恢複原狀,但造成了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並按設施價值的2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損壞各類環境衛生設施及其附屬設施,不能恢複原狀的。

處罰基準: 按照被損壞設施的實際造價賠償,並按被損壞設施的實際造價的3倍處以罰款。

第十三條、《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辦法》第三十條:“違反本實施辦法規定,由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法規授權的部門責令改正,有下列(一)至(六)項行為的,可以並處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七)至(十一)項行為的,可以並處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在電杆上張貼、塗寫、刻畫和張掛物品的;

(二)擅自在市區散發廣告、宣傳品,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三)建築材料等堆放在護欄圍檔外的;

(四)在市區亂倒垃圾、糞便、汙水或者沿途燃放鞭炮、拋撒冥紙的;

(五)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焚燒樹葉、枯草的;

(六)亂停、亂放交通運輸工具,影響城市市容的;

(七)擅自擺設攤點,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八)向車外拋棄、傾掃廢棄物,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九)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不按指定地點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撤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十)施工場地的泥漿水未沉澱排入下水道的;

(十一)在市區內擅自設置屠宰點,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在電杆上張貼、塗寫、刻畫和張掛物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5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5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電杆上張貼標語、張掛物品,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擅自在電杆上塗寫、刻畫,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1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電杆上塗寫、刻畫,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2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二)擅自在市區散發廣告、宣傳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

(三)建築材料等堆放在護欄圍檔外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每平方米5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每平方米1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元。

(四)在市區亂倒垃圾、糞便、汙水的(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執行)

(五)沿途燃放鞭炮、拋撒冥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經責令後及時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經責令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元罰款;

(六)在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旁焚燒樹葉、枯草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或造成了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

(七)亂停、亂放交通運輸工具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駕駛人在現場且立即駛離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

(八)擅自擺攤設點的

①、較輕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城市小街小巷擺攤設點,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城市小街小巷擺設攤點,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或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擺設攤點,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占地麵積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③、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城市小街小巷擺攤設點,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擺設攤點,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按占地麵積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④、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和窗口地段擺設攤點,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按占地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九)向車外拋棄、傾掃廢棄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

(十)施工場地的施工車輛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罰款。

(十一)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不按指定的地點傾倒渣土或者渣土、沙石等沿途撒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每台罰款500元;渣土、沙石沿途撒落按每平方米處以罰款,3平方米以下罰款5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的 ;傾倒垃圾麵積較大或汙染麵積較大的。

處罰基準: 不按指定的路線、時間行駛,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傾倒垃圾或汙染的,3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罰款1000元;6平方米以上9平方以下的罰款1500元;9平方米以上12平方以下罰款2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傾倒垃圾麵積大或汙染路麵嚴重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12平方以上15平方米以下處以2500元;15平方米以上的罰款3000元。

(十二)施工場地泥漿水未沉澱排入下水道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泥漿水排放量每噸1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泥漿水排放量每噸2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泥漿水排放量每噸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十三)在市區內擅自設置屠宰點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屠宰牲畜量每隻(羽、頭)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屠宰牲畜量每隻(羽、頭)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屠宰牲畜量每隻(羽、頭)處以2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十四)搭建(設置)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1 平方米以下的(含1平方米)罰款20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含5平方米)罰款4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拒不改正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5平方米以上罰款10000元。

第二節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7號、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十四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可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1倍以上2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⑶、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單位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以應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2倍以上3倍以下且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建設單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規劃和環境衛生設施標準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條:“違反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工程合同價款3%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擅自關閉、閑置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拆除設施、場所價值1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拆除設施、場所價值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拆除設施、場所價值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八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拋灑、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單位隨意傾倒 、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傾倒、堆放的垃圾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單位傾倒、堆放的垃圾量在1立方米以上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按每立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按每立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單位隨意拋灑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汙染麵積在2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汙染麵積在2平方米以上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個人隨意傾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傾倒、堆放的垃圾量在0.5立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傾倒、堆放的垃圾量在0.5立方米以上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立方米2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立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四)個人隨意拋灑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汙染麵積在1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汙染麵積在1平方米以上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平方米2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第十九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3萬元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罰款。

第二十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汙染麵積在2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汙染麵積在2平方米以上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平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一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不履行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義務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㈠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作業規範,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

㈡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認定的處理場所;

㈢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後,未對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及時保潔、複位,清理作業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幹淨整潔;

㈣用於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應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

2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企業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㈠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

㈡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汙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防止二次汙染;

㈢按照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

㈣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保證設施、設備運行良好;

㈤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

㈥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

㈦對每日收運、進出場站、處置的生活垃圾進行計量,按照要求將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

㈧按照要求定期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向所在地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及時清掃、收運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未將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運到指定處理場所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的幹淨整潔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未將用於收集、運輸城市生活垃圾的車輛、船舶做到密閉、完好和整潔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未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按照規定處理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汙水、廢氣、廢渣、粉塵等,造成二次汙染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未按照要求配備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備、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未保證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站、場(廠)環境整潔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未按照要求配備合格的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未對生活垃圾進行計量並報送統計數據和報表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未定期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和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監測、評價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的企業,未經批準擅自停業、歇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7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節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二十三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將建築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混入垃圾量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1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混入垃圾量,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混入垃圾量,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3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5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

(二)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000元罰款。

(三)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受納建築垃圾能力,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1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受納建築垃圾能力,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7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受納建築垃圾能力,對個人每立方米處以3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000元;對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8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第二十四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混入受納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混入受納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6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混入受納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8000元,最高不超過1萬元。

(二)建築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有毒有害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7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期限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築垃圾,造成環境汙染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未及時清運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未及時清運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8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未及時清運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施工單位將建築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築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實際處置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處置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未及時清運垃圾量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二十六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汙染道路麵積每平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道路麵積每平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處置建築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築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築垃圾的,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道路麵積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第二十七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罰款。

第二十八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二)處置超出核準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擅自處置垃圾量,對施工單位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擅自處置或超範圍處置垃圾量,對施工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3 、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擅自處置垃圾量,對施工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3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二)處置超出核準範圍的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超範圍處置垃圾量,對施工單位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1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範圍處置垃圾量,對施工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擅自處置或超範圍處置垃圾量每立方米5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築垃圾的單位每立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第二十九條、《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單位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汙染麵積(或傾倒、堆放垃圾量)每平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或傾倒、堆放垃圾量)每平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或傾倒、堆放垃圾量)每平方米處以100元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處以1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處以2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汙染麵積每平方米處以5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00元。

第四節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建設第九號令、自199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三十條、《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令期限改正或者罰款。”

1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

2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公廁的建設和維修管理,按照下列分工,分別由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和有關單位負責:

(一)城市主次幹道兩側的公廁由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管理單位負責;

(二)城市各類集貿市場的公廁由集貿市場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三)新建、改建居民樓群和住宅小區的公廁由其管理單位負責;

(四)風景名勝、旅遊點的公廁由其主管部門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五)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由產權單位負責。

本條前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單位,可以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商簽協議,委托其代建和維修管理。

3、《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築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的,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

4、《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

5《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對於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依照本章第十一條的規定,分別由有關單位負責改造或者重建,但在拆除重建時應當先建臨時公廁。、

6、《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竣工時,建設單位應當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部門參加驗收。凡驗收不合格的,不準交付使用。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單位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單位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個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個人擅自占用城市公廁規劃用地或者改變其性質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建設和維修城市公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管理單位未按規定建設和維修城市公廁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處罰;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四)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築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未按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影劇院、商店、飯店、車站等公共建築沒有附設公廁或者原有公廁及其衛生設施不足,未按要求進行新建、擴建或者改造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處罰。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五)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公共建築附設的公廁及其衛生設施的設計和安裝,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標準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處罰。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六)負責改造或者重建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的單位,在拆除重建時未先建臨時公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負責改造或者重建損壞嚴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廁的單位,在拆除重建時未先建臨時公廁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處罰。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建設單位新建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建設單位新建獨立設置的城市公廁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處罰。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公廁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於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責令其恢複原狀、賠償損失,並處以罰款: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汙物,隨地吐痰,亂貼亂畫的;

(二)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汙物,隨地吐痰,亂貼亂畫

的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公廁內亂丟垃圾、汙物,隨地吐痰,亂貼亂畫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恢複原狀,處以10元罰款。

(二)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破壞公廁設施、設備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賠償損失,並按損壞設施、設備價值的2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⒉、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賠償損失,並按損壞設施、設備價值的3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3000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賠償損失,並按損壞設施、設備價值的4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5000元。

(三)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批準擅自占用或者改變公廁使用性質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處以1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

第一節《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198號、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三十二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設計、施工,限期改正,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取得設計、施工資格證書,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吊銷設計、施工資格證書:

( 一)未取得設計、施工資格或者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的;

( 二)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範設計、施工的;

( 三)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圖紙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未按照資質等級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的;(2)未按照城市道路設計、施工技術規範設計、施工的;(3)未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圖紙的。

處罰基準: 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取得設計、施工資格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的。

處罰基準: 限期改正,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取得設計、施工資格承擔城市道路的設計、施工任務並已實際完成,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罰基準: 限期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設計、施工資質證書的,吊銷設計、施工資質證書。

第三十三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擅自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工程造價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使用時間不超過1個月,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並處以工程造價1%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使用時間超過1個月不足3個月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並以工程造價1%以上1.5%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使用時間超過3個月或不足3個月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並以工程造價1.5%以上2%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的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複的;

( 二)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後,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 四)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麵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城市道路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㈡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

㈢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刹車的;

㈣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的;

㈤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

㈥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㈦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為。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對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檢查井、箱蓋或者城市道路附屬設施的缺損及時補缺或者修複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2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3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未在城市道路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 平方米以下(不含1平方米)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 平方米 以上(含1平方米)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每平方米處以500元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20 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占用城市道路期滿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後,不及時清理現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1 平方米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20 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杆線等設施,不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城市道路占用費或挖掘修複費2倍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城市道路占用費或挖掘修複費3倍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五)緊急搶修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不按照規定補辦批準手續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道路挖掘修複費1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道路挖掘修複費2倍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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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2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七)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挖掘城市道路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挖掘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挖掘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2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挖掘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3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需要移動位置、擴大麵積、延長時間,未提前辦理變更審批手續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道路占用費或者挖掘修複費1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道路占用費或者挖掘修複費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超出批準的位置、麵積、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麵積,處以道路占用費或者挖掘修複費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九)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占用城市道路麵積每平方米100元處以罰款,(乘用車罰款200元);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對3噸以下貨車及大巴車占用城市道路的;對3噸以上5噸以下的貨車及大巴車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挖掘城市道路麵積20平方米以下的;挖掘城市道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3噸以下的處以2000元的罰款;3噸以上5噸以下的處以3000元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挖掘城市道路麵積20平方米以下的,處以5000元以下罰款;挖掘城市道路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對5噸以上10噸以下的貨車及大巴車占用城市道路的;對10噸以上貨車及大巴車的占用城市道路的。挖掘城市道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挖掘城市道路100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5噸以上10噸以下的處以8000元的罰款;10噸以上的處以10000--20000元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挖掘城市道路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處以10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罰款;挖掘城市道路100平方米以上的,處以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4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機動車在橋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試刹車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1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實際行駛的距離,處以道路損壞修複費(參照挖掘修複費標準執行)或超重車輛補償費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設建築物、構築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建築物、構築物建設麵積在1平方米以下處以2000元的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 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建築物、構築物麵積處以5000元、10000元的罰款,造成損 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0 平方米以上15平米以下;15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建築物、構築物麵積分別處以15000元、20000元的罰款;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三)在橋梁上架設壓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氣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壓電力線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線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四)擅自在橋梁或者路燈設施上設置廣告牌或者其他掛浮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按每處1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處2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按每處300元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行為人其他損害、侵占城市道路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1平方米以下;1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下;

處罰基準: 分別處以2000元、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分別處以10000元、15000元以下罰款;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15 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處以20000元以下罰款,罰款金額不能超過2萬元; 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節《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

( 建設部令 第104號、 2001 年9月4日 起施行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三十五條《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賠償經濟損失,並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可處以l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二)在城市道路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築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杆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

(五)偷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七)不聽勸阻和製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 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二)在城市道路設施附近堆放雜物、挖坑取土、興建建築物及有礙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正常維護和安全運行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 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燈杆上架設通訊線(纜)或者安置其他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 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四)私自接用路燈電源的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 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五)偷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偷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無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道路照明設施價值2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偷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有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道路照明設施價值3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六)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無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道路照明設施價值2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故意打、砸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有違法所得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違法所得2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道路照明設施價值3倍處以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元;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七)不聽勸阻和製止,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5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10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3萬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經濟損失。

第三節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第583號,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三十六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3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8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一)拒絕向市政燃氣管網覆蓋範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供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塗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義務擅自停止供氣、調整供氣量,或者未經審批擅自停業或者歇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沒有發生安全事故且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發生了燃氣安全事故,造成了損害後果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發生了較大安全事故,且造成了嚴重危害後果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要求燃氣用戶購買其指定的產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燃氣經營者未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或者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的規定進行處罰。

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條例規定,冒用其他企業名稱或者標識從事燃氣經營、服務活動,依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可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可 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可 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的,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於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 處以3萬元以上6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氣經營者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誌,或者未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時消除燃氣安全事故隱患,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 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七)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盜用燃氣的,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的

①較輕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或造成輕微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造成一般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④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未設立售後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 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在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下列活動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

(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

(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進行爆破、取土等作業或者動用明火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未與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鑽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條例規定,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毀損、覆蓋、塗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誌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恢複原狀;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建設工程施工範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製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改正,並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節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

(住建部令第七十三號,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四十四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吊銷《資質證書》,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應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一)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或者出賣《資質證書》;

(二)年檢不合格的企業,繼續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三)由於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原因發生燃氣事故;

(四)未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移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設施。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偽造、塗改、出租、借用、轉讓或者出賣《資質證書》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或造成一般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以上(含2次)或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年檢不合格,繼續從事安裝、維修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或造成一般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以上(含2次)或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由於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原因發生燃氣事故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造成輕微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或造成一般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或造成重大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未經燃氣供應企業同意,移動燃氣計量表及表前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吊銷《資質證書》,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十五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限定用戶購買本企業生產的或者指定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相關產品;

(二)聘用無《崗位證書》的人員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限定用戶購買本企業生產或者指定的燃氣燃燒器具和相關產品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聘用無《崗位證書》的人員從事安裝、維修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者與用戶約定的時間安裝、維修的,給予警告,並可處以3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者與用戶約定的時間安裝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燃氣燃燒器具維修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或者與用戶約定的時間維修的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2000以下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業務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從事燃氣燃燒器具安裝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維修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安裝、維修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崗位證書》,擅自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二)以個人名義承攬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安裝、維修人員無《崗位證書》,擅自從事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的安裝、維修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攬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業務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節《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 1522007年3月1日起施行)號

《嶽陽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四十九條、《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排水戶未將汙水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由排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7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排水戶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汙水;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取得城市排水許可證書,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超過城市排水許可證書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城市排水許可證書規定的內容,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汙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四)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排放劇毒物質、易燃易爆物質和有害氣體等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網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內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漿等易堵塞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六)擅自占壓、拆卸、移動和穿鑿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加壓排放汙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八)其他損害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正常運行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嶽陽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嶽陽市城市排水設施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對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管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賠償經濟損失,並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城市排水(設施並網)許可證》或《臨時排水許可證》:

(一)未領取《城市排水(設施並網)許可證》或者擅自變更城市排水(設施並網)許可內容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

(二)未經批準, 擅自封堵、遷移城市排水設施的;

(三)占壓、損壞城市排水設施,或者擅自連接城市排水設施的;

(四)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有害氣體、垃圾、渣土,或者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排入施工灰漿、泥沙、泥漿的。

(一)未領取《城市排水(設施並網)許可證》或者擅自變更城市排水(設施並網)許可內容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汙水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批準, 擅自封堵、遷移城市排水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占壓、損壞城市排水設施,或者擅自連接城市排水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四)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有害氣體、垃圾、渣土,或者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排入施工灰漿、泥沙、泥漿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1.5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節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2002年3月修正並頒布)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五十二條、《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情況責令其改正,限期清除、拆除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恢複原狀,賠償直接損失;屬非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200元以下的罰款;屬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1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50元至500元的罰款:

(一)未經審批同意作業、施工的;

(二)侵占、拆毀、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三)在市政公用設施範圍內傾倒垃圾、廢物,擅自堆放物品或者敷設、架設管線以及裝置其他設施的;

(四)在市政公用設施範圍內擅自擺攤、搭棚、蓋房或者修建其他建(構)築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進行其他有損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審批同意作業、施工的;在市政公用設施範圍內傾倒垃圾、廢物,擅自堆放物品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限期清除或者采取補救措施、恢複原狀,賠償直接損失。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侵占、拆毀、損壞市政公用設施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恢複原狀,賠償直接損失;屬非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屬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1000元至5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50元至200元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市政公用設施範圍內敷設、架設管線以及裝置其他設施或者修建其他建(構)築物,挖砂、取土、采石以及進行其他有損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恢複原狀,賠償直接損失;屬非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100元以下的罰款;屬經營性活動的,對責任單位可以並處5000元至10000元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可以並處200元至500元的罰款。

第四章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

第一節 《城市綠化條例》(國務院令第100號、1992年6月22日施行)、《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湖南省政府令第125號、1998年6月施行)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五十三條、《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或者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處罰基準: 城市的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地和幹道綠化帶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五十四條、《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

(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

(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2 、《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1000元以下;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四)項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5000元以下;有《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3萬元以下。”有《條例》二十七條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按賠償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按賠償金額的4倍以上5倍以下處以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元,最高不超過1000元。

(二)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樹木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樹木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擅自修剪或砍伐城市樹木的枝幹直徑3公分以下的罰款500元;樹木主幹5公分以下罰款1000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樹木枝幹直徑超過3公分的,樹木主幹直徑超過5公分的 。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樹木枝幹直徑超過3公分的,每公分加罰200元;樹木主幹直徑超過5公分的,每增加1公分加罰500元,罰款數額不超過5000元。

(四)擅自遷移古樹名木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擅自遷移古樹名木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五)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六)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七)砍伐古樹名木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砍伐古樹名木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賠償金額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0元,最高不超過3萬元。

(八)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設施價值3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元。

②、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侵害,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處以設施價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元。

第五十五條、《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三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八條:“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恢複原狀,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2 、《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三十條:“有《條例》第二十八條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3萬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1平方米以下,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1平方米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退還、恢複原狀,並按占用麵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③、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10平方米以上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退還、恢複原狀,並按占用麵積每平方米處以200元罰款,但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六條、《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三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授權的單位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可以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授權的單位給予警告,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並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2 、《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三十一條:“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占地麵積每日每平方米5元,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有《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行為,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罰款數額為2000元以下。”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占地麵積在5平方米以下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占地麵積在5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並按占地麵積每日每平方米處以5元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商業、服務攤點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商業、服務攤點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取消其設點申請批準文件,並可以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節《風景名勝區條例》(國務院令第474號、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五十七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二)在風景名勝區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主動恢複原狀,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6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風景名勝區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修建的設施麵積在50平方米以下,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修建的設施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以下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修建的設施在100平方米以上,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三)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麵積在500平方米以下或占地麵積300平方米以下,在責令期限內改正,未造成危害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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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其他建築物,麵積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或占地麵積300平方米以上800平方米以下,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複原狀或者限期拆除,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8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八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處以20萬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其建設量小,不處於景觀敏感部位,對景觀資源未造成破壞且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建設規模較大,對景觀資源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的或處於景觀敏感部位,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對個人處以2萬元罰款,對單位處以20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禁止範圍以外的建設活動,對景點景觀資源造成嚴重破壞或者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個人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個人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動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在景物、設施上刻畫、塗汙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刻畫、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景物、設施上刻畫、塗汙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景物、設施上刻畫、塗汙或者在風景名勝區內亂扔垃圾,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處50元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刻畫、塗汙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損壞國家保護的文物、名勝古跡的。

處罰基準: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下列活動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設置、張貼商業廣告;

(二)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

(三)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四)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置、張貼商業廣告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情節嚴重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二)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舉辦大型遊樂等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情節嚴重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改變水資源、水環境自然狀態的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情節嚴重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經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的活動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違法所得,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5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或情節嚴重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風景名勝區條例》第四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對周圍景物、水體、林草植被、野生動物資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壞的,由風景名勝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恢複原狀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責令停止施工。”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二、三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垃圾,建築垃圾不超過10立方米,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超過50平方米;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在河道內挖沙、取石不超過20立方米,且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一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垃圾,建築垃圾不超過10立方米,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不超過50平方米;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在河道內挖沙、取石不超過20立方米,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4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一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垃圾,建築垃圾超過10立方米,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超過50平方米;在二、三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垃圾,建築垃圾超過50立方米,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超過50平方米;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在河道內挖沙、取石超過50立方米,或在特級保護區內傾倒建築垃圾,破壞林草植被、地形地貌,改變野生動物生存環境,在河道內挖沙、取石的,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處以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節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第112號、 2002 年1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六十三條、《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城市綠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汙水以及其他對城市生態環境造成破壞活動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壩長度10米以下的、取土采石50立方米以下的、堆放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排放汙水10立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1萬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壩長度10米以上20米以下的、取土采石50立方米以上100立方米以下、堆放垃圾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排放汙水10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城市綠地範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壩長度20米以上、取土采石100立方米以上、堆放垃圾20立方米以上、排放汙水20立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笫-節   城鄉規劃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湖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2 、《湖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當事人應當自接到停止建設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且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建設,不予罰款;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或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3%以上5%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 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被依法查處兩次或者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以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7%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湖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1倍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2 、《湖南省實施<城鄉規劃法>辦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單位或者個人未按照臨時建設規劃審批手續的規定進行臨時建設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發出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當事人應當自接到停止建設通知書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設,並在十五日內自行拆除;臨時建設超過批準期限不自行拆除的,責令當事人自接到拆除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

未按照前款規定,在十五日內不自行拆除的,可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在責令期限內自行拆除的。

處罰基準: 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拆除或拆除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7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在責令期限內自行拆除的。

處罰基準: 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3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拆除或拆除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7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經責令後自行拆除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拆除或拆除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30%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限期拆除,處以臨時建設工程造價50%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在責令期限內補報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逾期不補報的。

處罰基準: 處以1萬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節 環境保護管理

第六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號、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第㈣項:“違反本法規定,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采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第(三)項:“違反本法規定,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采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區域內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動;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及時改正且情節較輕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情節嚴重或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笫三節 城市建設與房產管理

第七十一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建設部令[2002]第110號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修人違反該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麵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對個人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個人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對裝修人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裝修人處以700元 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增加樓麵荷載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對裝修人處以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對裝修人處以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麵、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鄉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

㈠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

㈡未按照批準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㈢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準期限不拆除的。”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3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7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二)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麵、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3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該違法建設工程造價7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較輕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在責令期限內改正且情節輕微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②、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3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罰款。

③、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情節嚴重,或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④、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處罰基準: 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七十六條、《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主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給予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倍的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3倍的罰款。

第四節 工商管理

第七十七條、《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國務院令 第370號、 2003 年3月1日起施行 ) 第十四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照經營。”

2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下列違法行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3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2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處罰基準: 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3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處罰基準: 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違法所得4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5%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5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2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違法所得3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5%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1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5%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已經辦理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五)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5%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金額1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2萬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

處罰基準: 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違法所得20%的罰款,但罰款最低不少於5萬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七十八條 《湖南省實施<廣告法>辦法》(省人大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第三十三條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辦法》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者核準,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可以並處3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或者核準,擅自發布戶外廣告、印刷品廣告,在責令期限內改正的。

處罰基準: 沒收廣告費用,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處以30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發布,沒收廣告費用,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節 公共安全管理

第七十九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 455 號、 2006 年1月2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一)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放焰火在50筒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放焰火50筒以上100筒以下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燃放焰火在100筒以上的。

處罰基準: 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經責令及時停止燃放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責令期限內未及時改正或改正未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以及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處罰基準: 處以500元罰款。

第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條第十七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雖然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2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條第十七項:“違反規定停放車輛或者臨時停車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100元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

①、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輛,駕駛人在現場且立即駛離的。

處罰基準: 予以警告,不予罰款。

②、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輛,駕駛人不在現場的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處罰基準: 處以100元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指定的地點停放。

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被依法查處兩次或以上的。

處罰基準: 處以200元罰款。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部門責任清單.xlsx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部門權力清單.xls2.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程序流程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