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1〕第023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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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李堅

家庭地址: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

經查實,2021年6月18日,在樟樹譚集英中學校門口,你雇傭渣土車運輸渣土經過此地時,因未做好防護措施,導致沿路撒落渣土造成約16平方米路麵汙染。此行為違反了《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本局於2021年8月18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1〕第023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湖南省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三十條(九)項的規定。參照《嶽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三條(十一)項③、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 違反該規定傾倒垃圾麵積大或汙染路麵嚴重的。處罰基準: 責令改正,按12平方以上15平方米以下處以2500元;15平方米以上的罰款3000元。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3000.00元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00012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嶽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