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2〕第043號
當 事 人:嶽陽縣鹿角液化氣站
法定代表人:羅滿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070587820J公司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鹿角村張輛武組
身份證號碼:43061119******1576
聯係電話: 139******86
經查實,2022年4月12日,我局燃氣股執法人員對你氣站進行安全巡查時,在檢查過程中查獲龍某駕駛“鴻運龍”牌電動三輪摩托車,車上載有12瓶裝滿液化石油氣的鋼瓶,共計144公斤,氣瓶來自幾家不同氣站,其中有兩隻氣瓶為超期未檢氣瓶。根據調查及當事人交待,當事人和你公司存在供銷關係,所載液化氣均為你公司提供。以上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章第十八條、(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本局於2022年4月14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2〕第043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請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以上權利。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燃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四)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於經營的燃氣的;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的規定進行處罰。違反本條例規定,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參照《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一節《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燃氣管理,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1.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有上述行為1項的。處罰基準:處以1萬元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本局現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元整)。
你(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嶽陽縣支行(賬號:18436901040****** )繳納罰款或到
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屈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