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嶽縣城執罰決字〔2024〕第005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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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4〕第005號

  當事人:廣東建築藝術設計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1020705552553

  法人代表:湯海

  委托代理人:王曉波   聯係電話:139****2701

  住址:長沙市雨花區勞動東路174號福樂康城2棟503房

  經查實,2024年01月22日,我局接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案件移送函(嶽縣建案移函[2024] 3號,你公司設計位於榮家灣鎮賀坪西路與濱水東路交叉口東北角的嶽陽縣“街趙.星月湖”建設項目圖紙,在2023年上半年全省勘察設計質量“雙隨機、一公開”檢查中被施工圖審查專委會抽查複審,並發現由你公司承擔的設計項目在2022年6月9日申報圖審,8月15日完成審查備案的設計圖紙中,違反了四條強製性條文。

  此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並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四)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進行設計的。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拾萬元圓(¥:1000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 82019330000****** )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