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嶽縣環罰字〔2019〕9號
付琳(長石礦加工項目):
負責人:付琳
公民身份號碼:43060219750814****
詳細地址:嶽陽縣公田鎮橫鋪村排頭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嶽陽市環境監察支隊與嶽陽縣環境監察大隊於2019年1月14日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長石礦加工項目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1、在未取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擅自於2018年12月在嶽陽縣公田鎮橫鋪村排頭組新建長石礦加工項目;2、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的情況下,主體工程擅自於2019年1月投入生產。以上違法事實有現場照片、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勤察)筆錄和調查詢問筆錄為證。你長石礦加工項目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之規定。
我局於2019年1月29日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5號),告知你公司享有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2019〕5號)和《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第一款和國務院《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和按照《湖南省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經局案件審查委員會研究集體決定,責令你長石礦加工項目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合並作出罰款伍拾肆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嶽陽縣東方路支行
戶 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繳結算專戶
帳 號:10060300552001****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