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環罰字 [2019 ] 6 號
來源:縣環保局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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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字 [2019 ]  6 號

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91430600678045624H

組織機構代碼:三證合一

法定代表人:熊輝

地址: 嶽陽縣城關鎮榮新路生態工業園12號

一、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情況

2019年3月 6日嶽陽縣高新技術產業園管委會與縣環保局組織對園區汙水管網進行排查發現園區雨水管網有大量黑色液體外排,縣環保局立即指派執法人員現場排查,發現湖南利爾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維修人員在維修葡萄糖漿儲罐時造成葡萄糖漿外泄,並用清水衝洗外泄的葡萄糖漿經雨水管網排入外環境。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勘察筆錄、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為證。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之規定。

我局於2019年3 月12日以嶽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9 ] 6號)告知你(單位)享有陳述申辯權(聽證申請權)。但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字 [ 2019 ] 9號)、《嶽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等為證。

二、責令改正及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基於上述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製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三)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的;”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作出罰款拾萬元的行政處罰。

限於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戶名:嶽陽縣非稅收入征收服務中心匯款結算專戶

賬號: 8201933000000****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嶽陽縣人民法院起訴。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縣環境環保局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