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環罰決字〔2023〕2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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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環罰決字〔2023〕2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翔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4PU4PE5W

法定代表人:任*彪

詳細地址:嶽陽縣公田鎮公田居委會

嶽陽縣翔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違法一案,經嶽陽縣分局調查並移送我局,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嶽陽縣分局對你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公司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現場監察記錄》、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局於2023年2月21日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你公司在法定期間內提出陳述申辯,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2023年2月21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罰告字〔2023〕2號)、《送達回證》及《陳述申辯》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四)儲油儲氣庫、加油加氣站和油罐車、氣罐車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並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之規定。

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及嶽陽縣分局意見,經案審會合議決定,對你公司陳述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現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公司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公司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收處罰款。

四、履行情況的報告和後督察

請你公司於2023年4月24日前將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書麵報告我局。我局委托嶽陽縣分局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和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

五、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