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環不罰決字[2024]11號
嶽陽市浩悅食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7BFG5E1P
法定代表人:戴*龍
住所:嶽陽市嶽陽縣筻口鎮遊港村九峰片四組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4年3月23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在未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在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
以上事實,有《現場監察記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投資明細、你公司提供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等證據為憑證。
你公司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編製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規定。
我局於2024年6月5日以《不予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環不罰告字[2024]1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也未要求聽證,視為你公司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二、不予行政處罰依據
鑒於你公司主動停產補辦手續,並積極啟動生態損害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生態環境部關於進一步規範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3點第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於處罰。(1)違法行為(如“未批先建”)未造成環境汙染後果,且企業自行實施關停或者停止建設、停止生產等措施的”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賠償義務人積極履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相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將其作為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理的情節”之規定,我局經集體討論決定:
對你公司不予行政處罰。
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