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環罰〔2025〕10號
來源: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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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縣環罰〔2025〕10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陽縣長富鋼瓶檢測廠新牆分廠:

  負責人:*輝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MAEWRBC13Q

  地址:嶽陽縣新牆鎮老街居委會

  一、生態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25年10月16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對嶽陽縣長富鋼瓶檢測廠新牆分廠開展執法檢查,發現你廠實施了以下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在嶽陽縣新牆鎮老街居委會建設新建報廢液化氣罐處置項目。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

  1.證據名稱:營業執照、負責人、現場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16日;提供單位:你廠;授權委托書、工作證明複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30日;提供單位:你廠;證明內容:證明你廠的基本信息。

  2.證據名稱:《現場檢查記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6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6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調查詢問筆錄》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23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勘察示意圖》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6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現場照片(圖片、影像資料)證據4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16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廠在未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新建報廢液化氣罐處置項目的違法事實。

  3.證據名稱:《資產評估報告書》複印件1份,提取時間:2025年10月30日;提供單位:你廠;《項目環評等級說明》1份;作出時間:2025年10月29日;作出單位: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證明內容:你廠總投資額、環評等級。

  你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之規定。

  二、陳述、申辯等權利內容的采納情況及理由

  我局於2025年12月9日以《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嶽縣環罰告〔2025〕10號)告知你廠陳述和申辯權。

  你廠在期限內未進行陳述和申辯,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後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恢複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之規定,結合《《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2021版)》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標準裁定,責令你廠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並對你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仟零陸拾貳元整。

  四、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你廠應於接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我局出具的“一般繳款書”將罰款繳至嶽陽市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局。

  你廠繳納罰款後,應將繳款憑證複印件報送我局備案。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之規定對你廠加處罰款。

  五、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廠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君山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嶽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