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農(獸藥)罰〔2024〕18號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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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嶽陽縣********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621********7F,法定代表人:黎**,身份證號碼:430621********6125,住所:湖南省嶽陽縣筻口**********,聯係電話:187****2388。

  當事人經營假獸藥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2024年11月19日當事人獸藥經營門店內貨架上擺放著待銷售的獸藥(標稱產品名稱:家禽猛藥皇、通用名:大觀林可黴素片、功能特點:主治流感發熱、咳喘、霍亂出敗、喉氣管炎、支氣管炎、氣囊炎、大腸杆菌、腸炎、沙門氏菌、滑液囊、支原體、傷寒、漿膜炎、法氏囊、白冠病、球蟲血痢等。包裝規格:0.3克×100片×32瓶、批準文號:獸藥字(2022)152951199、生產企業:廣西欽州市輝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地址:廣西欽州市進港大道、生產日期:2024年10月1日、生產批號:20240925)24瓶,獸藥包裝上的生產企業、批準文號在國家獸藥基礎數據庫中,均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疑似假獸藥“家禽猛藥皇”進行了現場扣押,現場製作了檢查筆錄、扣押筆錄、附有執法現場的照片和視頻,在執法過程中當事人全程陪同。2024年11月25日本機關立案調查,通過調查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廣西欽州市輝大動物藥業有限公司不存在,該批準文號無效,按照《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獸藥處理”第二項:“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或者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而未經抽查檢驗、審查核對即銷售、進口的;”之規定,可以確定當事人經營的該批獸藥“家禽猛藥皇”為假獸藥。通過調查詢問當事人2024年11月8日在獸藥銷售業務員手中,以單價每瓶3元,總金額96元人民幣的價格從業務員手上采購了32瓶,同時當事人以5元一瓶的價格對外銷售了8瓶“家禽猛藥皇”(8×5=40元),剩24瓶未售完(24×5=120元)。按照《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如何認定違法所得問題的函》(農辦政函〔2014〕34號):《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第六十一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所規定的“違法所得”,是指違反《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獸藥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銷售收入。本案違法所得應計算為40元。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七十一條“本條例規定的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經營獸藥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獸藥的市場價格計算。”之規定,當事人經營涉案獸藥的全部貨值金額應當計算為160元。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現場檢查筆錄、扣押筆錄,扣押通知書各1份,證明當事違法行為的地點和執法現場情況。

  3.詢問筆錄1份,獸藥購銷記錄證明2份,證明當事人采購獸藥的來源、數量、價格及銷售獸藥的數量、價格等違法事實。

  4.現場執法照片彩色打印3份,獸藥“家禽猛藥皇”照片彩色打印4份,證明當事人在門店經營獸藥的事實。

  5.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

  6.當事人的《獸藥經營許可證》複印件1份。

  7.嶽陽縣農業農村局協助調查函1份,欽州市農業農村局回複函一份,證明無獸藥生產企業,批準文號不實。

  8.國家獸藥基礎數據查詢結果截圖2份,證明當事人經營的獸藥在數據庫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的記錄。

  本機關於2024年12月13日向當事人直接送達了《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嶽縣農(獸藥)罰告〔2024〕18號),依法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可在收到告知書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陳述、申辯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經營假獸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禁止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和假、劣獸藥。”之規定。依照《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獸藥的,或者雖有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假、劣獸藥的,或者獸藥經營企業經營人用藥品的,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獸藥,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無法查證核實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情節嚴重的,沒收其生產設備;生產、經營假、劣獸藥,情節嚴重的,吊銷獸藥生產許可證、獸藥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經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終身不得從事獸藥的生產、經營活動。擅自生產強製免疫所需獸用生物製品的,按照無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獸藥處罰。”,參照《湖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獸藥)“序號:2違法情節:違法生產獸藥或違法經營獸藥,貨值金額二萬元以下的;裁量標準: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生產、經營的獸藥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經營的獸藥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之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假獸藥,並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1.沒收獸藥“家禽猛藥皇”24瓶;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40元整;

  3.罰款人民幣400元整。

  (罰沒款合計:人民幣440元整。)

  當事人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和賬戶(收款人:嶽陽縣財政事務中心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開戶銀行: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82019*********184)繳納罰沒款人民幣肆百肆元整(¥440)。 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聯係人:楊**      聯係電話: 137****0102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