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保證保險是以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保險,它實際上是由保險人(保證人)為信用關係中的義務人(被保證人)提供信用擔保的一類保險業務。在業務習慣上,因投保人在信用關係中的身份不同,而將其分為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兩類。
通常將權利人投保義務人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信用保險。例如,貨物出口方擔心進口方拖欠貨款而要求保險人為其提供保險,保證其在遇到上述情況遭受經濟損失時,由保險人賠償。將義務人投保自己信用的保險業務叫保證保險。例如,某工程承包合同規定,承包人應在簽訂合同後一-半內交工,業主(權利人)為能按時接收工程,要求承包人購買履約保證保險,假如在約定條件下承包人不能按時交付工程項目,給權利人造成經濟損失,由保險人負責賠償。
信用保證保險是現代保險中的一類新興業務,相對於一般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來說曆史不長。保證保險約比信用保險出現的早一點。大約在18世紀末19世紀初,在歐洲就出現了忠誠保證保險,它最初是由一些個人、商行或銀行辦理的。稍後出現了合同擔保。1919-,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鑒於東方和中歐諸國政治局勢的變化,英國政府為保護本國與東方和中歐諸國的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專門成立了出口信用擔保局,逐步創立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保險製度,以後各國紛紛效仿。1934-,英國、法國、意大利和西班牙的私營和國營信用保險機構成立了“國際信用和投資保險人聯合會”,簡稱“伯爾尼聯盟”,旨在便於相互交流出口信用保險承保技術、支付情況和信息,並在追償方麵開展國際合作。
我國的信用保證保險的發展始於20世紀80-代初期。1983-初,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中國銀行上海分行達成協議,對一筆出口船舶的買方信貸提供中、長期信用保險;1986-人保開始試辦短期出口信用保險;1988-,國務院正式決定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試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並在該公司設立了信用保險部。1994-以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也經辦各種出口信用保險業務。2001-12-,在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信用保險部和中國進出口銀行信用保險部的基礎上,組建產生了我國第一家專門經營信用保險的國有獨資的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保證保險業務我國曰前有多家保險公司開辦,具體險種主要有國內工程履約保險、對外承包工程的投標、履約和供貨保證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住房貸款保證保險、汽車貸款保旺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