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舉報人漆某某收到了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給予的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的獎勵。
今年1月18日,漆某某向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投訴,嶽陽縣公田鎮黃某某養殖場廢水外排,嚴重汙染外部環境。當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執法人員,會同公田鎮政府和畜牧水產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對黃某某養殖場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養殖場確實存在沉澱池養殖廢水通過管道排入外環境的現象。經嶽陽縣環境監測站采樣監測,該養殖場養殖廢水磷排放濃度為22.3.4mg/L(標準值≤8.0)超標2.7倍,糞大腸菌群≥24000個(標準值≤1000個/100mL)超標24倍,屬於超標排放。執法人員隨後對黃某某進行立案查處。4月22日,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對該養殖場下達處罰決定書,責令其對外排行為立行立改,並罰款5180元。
根據“利劍”行動的要求,經嶽陽市生態環境局嶽陽縣分局黨組研究,認為漆某某的行為符合《嶽陽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的獎勵條件,依照上述辦法第十條給予漆某某500元現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