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實施其他清單
來源: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2022-10-31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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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實施其他清單
業務辦理項編碼 事項名稱 事項類型 實施主體 設定依據 法定辦結時限 承諾辦結時限
11430621006374425P400102000400001 相關投入品和廢棄物對耕地質量安全性、有效性監測評價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農業技術推廣法》第十一條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於公共服務機構,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四)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安全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測服務;

《土壤汙染防治法》第七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林業草原等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土壤汙染防治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藥、肥料登記,組織開展農藥、肥料對土壤環境影響的安全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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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32W0001 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認定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求,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和生產區域大氣、土壤、水體中有毒有害物質狀況等因素,認為不適宜特定農產品生產的,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商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製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調整,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辦理”。 20 6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48W0001 種子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有效區域由發證機關在其管轄範圍內確定。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載明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以書麵委托生產、代銷其種子的,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但應當向當地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備案”。 10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51W0001 農機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農業機械事故處理辦法》(農業部令2011年第2號)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事故責任的認定和調解處理”。第三十一條:“逃逸農機事故肇事者未查獲,農機事故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農機事故認定書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在接到當事人的書麵申請後10日內製作農機事故認定書,並送達當事人。農機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農機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20 5
11430621006374425P3431020066W0001 進入農業環境中的汙染物的經常性監測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根據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農業環境保護機構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具體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五條  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農業環境監測網絡是本省環境監測網絡的組成部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農業環境監測網絡的建設,組織對進入農業環境中的汙染物進行經常性監測,調查農業生態環境發展變化情況,對農業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做出評價,為開展農業環境保護、改善農業環境質量提供準確、可靠的監測數據和評價資料。 20 1
11430621006374425P3431020069W0001 基本農田環境汙染、耕地地力和環境狀況的監測、評價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1998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7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基本農田環境汙染進行監測和評價,並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環境質量與發展趨勢報告。

2. 《湖南省耕地保養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耕地地力、環境狀況的監測工作,建立健全監測網點,配備必要的儀器設施,定期對耕地地力、環境狀況進行監測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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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70W0001 耕地質量的定期監測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1993年7月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3年7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號公布,根據201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4號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支持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加強耕地質量建設,並對耕地質量進行定期監測。 5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76W0001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廢水、汙水的監測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農業環境保護條例》(根據2013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農業環境保護工作實施具體監督管理,其所屬的農業環境保護機構負責農業環境保護具體監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條第二款  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工業廢水、城市和工礦區生活汙水、畜禽養殖和屠宰場糞便汙水的,應當保證其下遊最近灌溉取水點的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不符合標準的,不得排放 。 20 7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084W0002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年檢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接受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進行的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應當限期修複。拖拉機達到報廢標準的,不得上道路行駛,不得進行作業,並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的監督下解體。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對實行牌證管理的農業機械駕駛證進行定期審驗。拖拉機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必須依法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製保險。 7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102W0001 《聯合收割機跨區收獲作業證》發放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2003年7月4日農業部令第29號發布,根據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第十二條從事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應由機主向當地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申領《聯合收割機跨區收獲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作業證》實行免費發放,逐級向農業部登記備案。第十三條申領《作業證》的聯合收割機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具有農機監理機構核發的有效號牌和行駛證;(二)參加跨區作業隊;(三)省級農機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不得對沒有參加跨區作業隊的聯合收割機發放《作業證》,不得跨行政區域發放《作業證》。第十四條《作業證》由農業部統一製作,全國範圍內使用,當年有效。《作業證》應隨機攜帶,一機一證,嚴禁塗改、轉借、偽造和倒賣。第十五條嚴禁沒有明確作業地點、沒有《作業證》的聯合收割機盲目流動,擾亂跨區作業秩序。 20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103W0002 省級龍頭企業受理轉報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認定及運行監測管理暫行辦法》(湘鄉鎮企〔2008〕38號)第七條:申報、審核、認定程序:

(一)申報企業按本辦法第五條和第七條要求準備申報材料,直接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工作主管部門(鄉鎮企業局)提出申請。

(二)各市州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鄉鎮企業局)對縣(市、區)上報企業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

(三)各市州農業產業化工作辦公室(鄉鎮企業局)報市州人民政府,以政府文件向省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推薦,並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四)由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聘請專家,組成省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評估組,對申報省級龍頭企業的材料進行審查,並實地抽查,按第七條要求進行評分,形成初審意見。經省農業產業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匯總後報請省人民政府審定。

(五)經省農業產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認定的省級龍頭企業,在湖南省人民政府網、湖南省農業產業化信息網公示十五天。公示期內,社會各界無異議,再發文公布名單,並頒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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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104W0001 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申報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農業部定點農資市場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市場所在地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農資市場的申請後,組織人員對農資市場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市場推薦上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20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105W0001 新開墾1000畝以下(含1000畝)或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2000畝以下(含2000畝)的耕地質量評定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涉及耕地質量建設的項目竣工驗收前,應當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耕地質量驗收報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或者參與耕地質量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並聽取村(居)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耕地使用者對耕地質量的意見。耕地質量驗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湖南省耕地質量評定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耕地質量建設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向被評定耕地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耕地質量評定申請。第五條:初審合格且新開墾耕地麵積(以項目為單元)在1000畝以下(含1000畝)或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麵積(以項目為單元)在2000畝以下(含2000畝)的,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定;新開墾耕地麵積(以項目為單元)在1000畝以上或涉及耕地質量建設項目麵積(以項目為單元)在2000畝以上的,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定或者授權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定。 30 3
11430621006374425P4431020106W0001 對耕地質量監測點基礎設施、永久性標誌移位審批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耕地質量管理條例》(2007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健全耕地質量監測體係和預警預報係統,對耕地地力、墒情和環境狀況進行監測與評價。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破壞、擅自變動耕地質量監測點基礎設施、永久性標誌。確實需要對監測點基礎設施、永久性標誌移位的,應當征得批準設立監測點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並承擔所需費用。 20 2
11430621006374425P4431099054W0001 農村承包地調整方案的批準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二十八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20 12
11430621006374425P4431099055W0001 土地承包合同的備案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及承包經營合同管理。 1 1
11430621006374425P4431099077W0001 家庭農場認定初審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湖南省家庭農場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湘農發〔2016〕294號)第七條:鄉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負責對家庭農場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在申報家庭農場所在村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將申報材料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複核,經複核符合條件的,由縣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發布認定名單並備案,同時錄入全省家庭農場名錄係統,頒發由省農業委員會統一監製的《湖南省家庭農場認定證書》。 7 3
11430621006374425P4431099127W0001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頒發初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納入不動產登記體係後,按照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辦理) 其他行政權力 嶽陽縣農業農村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33號)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報送的材料予以初審。材料符合規定的,及時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書麵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 15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