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主要職責 | 具體工作事項 | 法律依據 | 備注 |
| 1 |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項目審批等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項目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 ||
| 2 |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措施和政策;組織擬訂、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專項規劃的編製,組織擬訂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參與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編製;協調和平衡各項社會事業(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勞動和社會保障、民宗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的專項規劃、年度計劃 | 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和平衡各項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統一規劃體係更好發揮國家發展規劃戰略導向作用的意見》(中發〔2018〕44號);2、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湘辦[2019]87號) | |
| 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措施,銜接平衡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旅遊、勞動和社會保障、民宗事務、民政、人民團體等各項社會事業的年度計劃 | ||||
| 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主要預期目標建議和工作思路,撰寫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 ||||
| 參與工信、自然資源等部門組織的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會議 | ||||
| 3 | 擬訂經濟體製改革的總體規劃、配套政策、實施意見,負責經濟體製改革的規劃、協調、試點、指導等工作 | 擬訂我縣經濟體製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 | ||
| 負責全縣經濟體製改革的規劃、協調、試點、指導等工作 | ||||
| 擬訂我縣經濟體製改革的年度項目 | ||||
| 4 | 負責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 承擔全縣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預測和分析工作,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 ||
| 每季定期檢查年度計劃目標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 | ||||
| 5 | 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審核轉報,石油天然氣管道後建穿跨越施工作業、限製性工程和管道保護範圍內第三方施工作業許可 | 核準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16年第673號);2、《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7年第2號);3、《湖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湘政辦發〔2017〕42號) | |
| 權限外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審核轉報 | ||||
| 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後建穿跨越施工作業、限製性工程和管道保護範圍內第三方施工作業等行政許可 | ||||
| 6 |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的審批,牽頭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和審查 | 審批政府投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概算 | ||
| 審核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 | ||||
| 7 | 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負責權限內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工作 | ||
| 8 | 負責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投資導向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投資運行情況的監測、預測分析;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庫建設 | 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投資導向以及有關投資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 | ||
|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 ||||
| 承擔全縣政府投資項目的綜合管理,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管 | ||||
| 承擔全縣投資項目庫的建設和管理 | ||||
| 9 | 製定並下達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擬訂政府投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牽頭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內容、規模、標準及概算的調整;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方案審查和工程概算的審核;參與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核。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業主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投資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 製定政府投資項目前期計劃、年度計劃。負責每月督查通報、年底考核等 | 《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 | |
| 組織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等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調整工作 | ||||
| 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方案(預可研)論證審查工作 | ||||
| 參與全縣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評審(審查) | ||||
| 根據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事項監管等製度對政府投資項目業主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 ||||
| 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情況和投資政策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 ||||
| 10 | 研究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製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製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製度;組織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 | 負責提出全縣能源、節能監察工作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湘辦[2019]87號);3、《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改委令2016年第44號) | |
| 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準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擬訂節能減排的規劃、計劃並協調實施 | ||||
| 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 | ||||
| 組織擬定並實施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核準、備案和申報服務業建設項目,提出引導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 | ||||
| 11 | 指導和綜合協調工程招投標工作;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負責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基礎設施領域工作 | 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負責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核準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牽頭基礎設施領域引進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工作,具體負責方案審核、過程監督等工作 | ||||
| 12 |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編製年度用能計劃;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和市場需求;參與擬訂能源應急保障和節約政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機動車清潔能源應用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中長期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建議,負責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負責縣級以上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 | 擬定全縣能源發展戰略、政策和中長期規劃。 | ||
| 承擔能源預測、預警工作,監測分析能源產業的發展狀況和市場需求。 | ||||
| 參與擬訂能源應急保障和節約政策,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 ||||
| 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機動車清潔能源應用的相關管理工作。 | ||||
| 牽頭成品油、天然氣、煤炭等能源儲備工作 | ||||
| 牽頭開展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開發利用工作。組織指導電力、天然氣、成品油(含燃料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熱電聯產等專項規劃的編製,提出和協調重要能源資源的年度計劃 | ||||
| 負責全縣重大基礎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綜合管理,提出全縣中長期重大基本建設項目計劃 | ||||
| 13 | 負責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設 | 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 | ||
| 14 | 負責國家、省、市級審批項目的申報審核工作,牽頭組織省、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 承擔全縣國批、省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項目的審查、申報工作 | ||
| 承擔省、市級及以上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 | ||||
| 15 | 擬訂研究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計劃,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監督、服務,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考核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相關調研及信息工作 | 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管理;承擔全縣重大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管理、監督、服務工作 | ||
| 擬定縣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計劃 | ||||
| 承擔全縣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考核工作 | ||||
| 承擔全縣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的相關調研及信息工作 | ||||
| 16 | 研究製定推進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信用信息平台建設,促進信用信息資源的整合與運用,協調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的重大問題 | 承擔嶽陽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協調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重大問題 | ||
| 牽頭擬訂實施全縣信用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對全縣信用服務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 ||||
| 牽頭研究提出促進信用信息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相關製度規範,指導全縣社會信用體係建設 | ||||
| 依托統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等基礎設施,組織開展全縣信用信息征集和發布工作,促進信用信息的使用 | ||||
| 17 | 提出直接融資發展目標和政策措施建議;擬訂企業上市掛牌政策,負責企業上市掛牌的指導、協調和服務,負責擬掛牌、上市企業曆史產權確認的審核轉報;負責企業債券審核、轉報和監督管理;負責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報備和監督管理 | 提出全縣直接融資發展的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引導全社會資金投向 | ||
| 提出企業上市、掛牌政策,組織企業上市、掛牌的指導、協調、服務和審核推薦等工作,負責擬上市、掛牌企業曆史產權確認的審核轉報 | ||||
| 承擔企業債券審核、轉報和監管工作 | ||||
| 承擔股權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 ||||
| 承擔創投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 | ||||
| 18 | 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和空間布局 | 提出經濟結構調整與產業發展的目標和政策建議 | ||
| 擬訂全縣產業發展導向目錄,產業發展導向和空間布局 | ||||
| 19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和政策,負責外資項目的審核轉報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我縣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目標和政策 | ||
| 辦理外資項目審核轉報。 | ||||
| 20 | 負責高技術產業化項目(不包括技術改造項目)審核、申報以及外資項目國產設備退稅和進口設備免稅審核轉報工作,負責國家、省重大外資項目申報引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 | 承擔全縣高技術產業化項目審核、申報以及外資項目國產設備退稅和進口設備免稅審核轉報等工作 | ||
| 組織或參與重大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查 | ||||
| 負責國家、省重大外資項目申報引進工作 | ||||
| 21 | 參與工業領域相關專項整頓工作 | 參與全縣工業領域相關專項整頓工作 | ||
| 22 |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總量控製、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新農村規劃建設;參與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審核上報農、林、水等基本建設項目 | 銜接平衡農業、畜牧、林業、水利、氣象等產業、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 ||
|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農村農業經濟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的目標及政策建議 | ||||
| 參與新農村規劃建設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 | ||||
| 參與農業資源的綜合管理和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 ||||
| 參與農村飲用水安全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
| 審核上報農、林、水基本建設項目等工作 | ||||
| 23 | 負責省、市服務業重大項目和上級引導資金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縣現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和審核工作 | 負責審核上報服務業項目;組織省、市及以上服務業重點項目和中央投資項目的申報工作,對上級撥付的各類服務業引導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 ||
| 牽頭協調縣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安排與審核,履行服務業發展及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以及鄉鎮服務業目標責任製考核的組織工作 | ||||
| 24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服務業重點項目計劃 |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服務業項目計劃,並對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
| 25 | 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等相關工作 | 編製並組織實施全縣以工代賑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有關部門監督檢查以工代賑項目建設質量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 | ||
| 26 | 編製和執行全縣價格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 |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縣價費管理方針政策,擬訂實施全縣有關價費改革方案及管理措施 | ||
| 製定價費管理辦法、製度,監督指導價費監管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做好有關價費監管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工作 | ||||
| 27 | 監測、分析市場價格形勢,組織實施價格總水平調控 | 指導、協調縣直有關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 | ||
| 落實價格監測報告製度,開展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數據的定期采集、處理、匯總、分析和上報,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異常波動應急預案 | ||||
| 28 | 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 | 製定和調整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方案(或報上級部門審批)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2.《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 | |
| 執行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按有關規定組織清費、治亂、減負工作 | ||||
| 29 | 負責價格公共服務工作 | 負責全縣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政策,公開價費信息 | ||
| 30 | 負責價格成本調查、成本監審和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 | 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政府製定價格的成本監審 | ||
| 實施涉案物價格價格鑒證和涉稅財物價格認定 | ||||
| 31 |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以及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及收費協調銜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