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員幹部履職用權履職用權行為,劃清履職盡責紅線底線,促進擔當作為、幹淨幹事,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在貫徹落實上級關於開發區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上,陽奉陰違,打折扣、搞變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打牌子”“提籃子”暗收幹股、隱名入股分紅。
3.以權謀私,利用政策做交易,承攬關聯業務。
4.違規借貸,強製向企業拉讚助,搞捐贈,幹預生產經營活動。
5.在政策執行、要素保障、資源配置、服務標準上優親厚友,損害公平競爭。
6.利用職權之便“靠企吃企”,向企業攤派、報銷個人費用,接受企業提供的宴請、娛樂活動、消費產品和其他服務。
7.放任他人強攬工程、惡意阻工、強買強賣、滋擾鬧事,破壞營商環境。
8.通過弄虛作假,套用優惠政策、套取資金。
9.以工作協調為由向企業“索拿卡要”。
10.利用職務的便利在企業或工程建設項目中兼職取酬、掛證取酬。
11.對待群眾、企業員工的合理訴求,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
12.遲報、瞞報生產安全、環境保護、食品安全等領域的風險隱患、責任事故。
13.違反保密製度要求,泄漏工作秘密。
14.對投訴、舉報、控告的市場主體打擊報複,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影響公平競爭。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