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嶽陽縣自然資源局黨員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劃清履職盡責紅線底線,促進擔當作為、幹淨幹事,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在違法占用耕地問題整改上降低標準,通過簡單覆土、拍照舉證等方式敷衍整改。
2.在礦產資源管理上不及時督促礦山企業申報綠色礦山和開展生態修複。
3.在土地綜合整治等項目實施上不依法依規選定施工單位和技術服務單位、隨意增加或減少建設內容。
4.在工程項目建設上不按照規劃許可內容組織放線、驗線,不及時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5.未經審批隨意修改經依法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圖或不按控製性詳細規劃變更規劃條件。
6.在村(居)民建房審批上不依法依規審查,導致引發權屬爭議,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7.對個人供應住宅類項目、將容積率低於1.0的住宅類項目列入供應。
8.在行政審批和許可工作中不一次性告知辦理材料,甚至增設工作環節、增加申請材料、延長審批時限。
9.在征地拆遷上不按法定程序和時限公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相關內容,剝奪被征拆對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10.在自然資源執法過程中執法不嚴、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導致行政決定被撤銷,被提起行政賠償,造成負麵影響。
11.在曆史性用地確權過程中,不依法核實現場情況或擅自改變現場地類數據,搞變通進行虛假確權。
12.在地質災害防治上值班值守不到位、“排查、巡查、複查”走形式、配合轉移不迅速,引發生命財產安全事故。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嶽陽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