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湖南盛佳榮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強化權力運行監督製約,促進廉潔從政、依法履職,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以“傳簽”、“電話”等形式代替應集體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
2.對已決策事項“朝令夕改”,影響企業正常運營。
3.超職數配備幹部或擅自設置職務名稱。
4.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違規提拔親屬及特定關係人。
5.在國有資產處置中不按規定評估、不公開交易,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6.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違規選擇招標代理機構、泄露標底或圍標串標幫助特定企業中標。
7.瞞報、謊報重大安全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
8.為追求工程進度強令施工單位冒險作業。
9.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旅遊安排或禮品禮金。
10.違規使用公車、占用辦公用房或超標報銷差旅費。
11.隱瞞平台重大債務風險。
12.違規擔保、違規合作等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13.遲報、漏報、謊報企業重大經營信息或財務數據。
14.以“代建製”名義違規承接無明確資金來源的項目,或通過代建項目變相增加地方政府債務。
15.通過虛增項目收益、偽造工程進度、重複申報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或銀行貸款。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