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湖南盛佳榮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員幹部履職用權行為,劃清履職盡責紅線底線,促進擔當作為、幹淨幹事,結合工作實際,製定以下負麵清單。
1.規避集體決策,個人擅自決定“三重一大”事項。
2.未經集體決策及按程序批準,擅自修改項目設計方案、調增預算。
3.不服從組織安排,對組織調整崗位、交流任職等決定拒不執行;或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拉票賄選、跑官要官、任人唯親。
4.擅自銷毀、篡改會議記錄或決策文件。
5.未經審批私自用印或外借公章。
6.利用職權為親屬、特定關係人承攬本企業實施的工程項目。
7.以虛假勞務外包、虛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資金。
8. 在項目驗收過程中降低驗收標準或隱瞞存在的質量問題。
9.借用管理對象車輛、設備或占用其資源謀取私利。
10.泄露企業商業秘密、招標底價。
11.參與賭博或高消費娛樂活動,損害企業形象。
12.與管理對象發生以謀取利益為目的的借貸行為。
凡有本負麵清單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