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證明事項清單
來源: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01-1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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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證明事項名稱

證明用途

設定依據(依據名稱、文號及條文內容)

索要單位

開具單位

事項類型

1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市場主體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二十條“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證明”;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證明”;第四十七條“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申請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由全體設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七)能夠證明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住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8月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4號修正)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三)經營場所證明;

市場監管部門

政府房產管理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類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

行政許可

2

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2006年8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訂)第九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二)全體合夥人的身份證明;(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登記申請文書規範》《企業登記提交材料規範>的通知》(國市監注〔2019〕2號 )【21】合夥企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需要提交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市場監管部門

合夥人職業資格證明發放部門

行政許可

3

學曆證明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TSG Z6001-2019 第十五條 申請人應當向當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交下列申請資料:(四)學曆證明(複印件1份)

市場監管部門

教育機構

行政許可

4

查詢人員身份證明、有關公函、承諾書

查詢企業登記檔案資料

《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辦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號)、《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登記檔案資料查詢工作的通知》(登注函字〔2020〕157號)、《關於印發<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主體登記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湘工商辦字〔2016〕63號)

市場監管部門

申請查詢單位

企業檔案信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