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 |||||||||||
| 類型 | 一級項目 | 二級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文號) | 定價部門 | 行業
主管 部門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審批前置 | 是否涉進出口環節 | 定價
方法 |
備注 |
| 交通服務收費 | 一、車輛通行費 | (一)經營性公路(含橋梁和隧道)通行費 | 基準收費標準:造價在6000萬元/公裏以下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為0.4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為0.08元/噸·公裏;造價在6000萬元/公裏以上的四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的0.5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為0.09元/噸·公裏;六車道高速公路按車型收費的0.5元/車·公裏,計重收費為0.10元/噸·公裏。貨車改按車型收費:非差異化收費路段每車公裏,1類0.40-0.5元,2類0.7-0.9元,3類1.14-1.48元,4類1.44-1.94元,5類1.59-2.01元,6類1.73-2.16元;差異化收費路段每車公裏,1類0.32-0.45元,2類0.71-0.81元,3類1.23-1.44元,4類1.58-1.94元,5類1.82-2.09元,6類2.08-2.34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政辦函〔2019〕77號、湘政辦函〔2020〕30號 |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渡口通行費 | 每車每次10-40元。 | 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一)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機場航站樓配套停車場實行計時收費的,1小時內最高收費標準8元,1小時後每增加1小時按低於5元的標準收取;實行計次收費的,每次不超過10元。每天每車最高不超過50元。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省發展改革委,部分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公安交警部門、民用航空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 |
| 交通服務收費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公安交警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01號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 | (一)拖車費 | 按照不同型車基價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裏加收標準15元-27元。放空費按被拖相應車型基價的50%收取。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調〔2019〕70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調〔2018〕951號 | |||||||||||
| (二)吊車費 | 按照不同車型每車.次1000元-25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調〔2019〕70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調〔2018〕951號 | |||||||||||
| 四、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 (一)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客運站客運代理收費按客運運費的比例及客運站等級,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級、五級和簡易站5%。旅客站務費:每人每次1-2元;客車發班費:按票價不超過6%;車輛安全服務費:每輛每次5-10元;停車費:每次5-20元。 | 湘發改價調〔2016〕93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省發展改革委,部分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 補票手續費:主動補票:每張票0.5元;退票費:按票麵金額10%-30%。 | 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交通運輸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公用事業服務收費 | 五、居民燃氣工程安裝費 | 每戶不超過1800元。 | 湘發改價商〔2019〕45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公用事業服務收費 | 六、汙水處理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汙水處理費 | 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3—1.1元。 | 湘財綜〔2015〕19號、湘發改價服〔2015〕347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湘發改價費〔2020〕29號、湘發改價費〔2020〕51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非居民汙水處理費 | 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6—2元。 | 湘財綜〔2015〕19號、湘發改價服〔2015〕347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湘發改價費〔2020〕29號、湘發改價費〔2020〕51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七、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5—0.4元。 | 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隨水計征,每立方米0.2—0.64元;經營性場所按麵積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飲、旅館、醫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運車輛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 湘發改價服〔2017〕474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八、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主機基本收視費:長沙、株洲、湘潭城區24.5元/月,國家和省級貧困縣23.5元/月,其他市縣區24元/月。 | 湘發改價費(2019)747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廣播電視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九、壟斷性交易平台服務收費 | 公共資源交易中招標、掛牌、拍賣出讓轉讓地(礦)產交易服務:按成交額分段差額累計:每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1.1%-0.03%;每宗礦業權1.85%-0.03%。公共資源交易中建設工程的施工、裝飾裝修以及與項目有關的材料設備采購;建設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監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務等交易服務:按中標額:每宗1000元-50000元;公共資源交易中產權交易服務:按照中標額: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2019〕366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十、公證服務收費 | (一)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18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費規〔2020〕818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十一、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一)法醫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費〔2019〕363號 | |||||||||||
| (二)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費〔2019〕363號 |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十一、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費〔2019〕363號 | |||||||||||
| (四)環境損害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湘發改價服〔2016〕646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湘發改價費〔2019〕363號 |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十二、住房物業管理費 | 按房屋麵積每平方米每月0.5—4元, | 湘發改價調〔2017〕4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十三、危險廢物處置費 | (一)醫療廢物處置費 | 有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每天每位1.8—2.7元;無固定床位的醫療機構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單位按日醫療廢物產生量(公斤)每個每月100—1200元,或按醫療廢物產生量每噸3800—4000元。 | 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1號、湘發改價調〔2017〕1237號 | 授權市人民政府製定 | 生態環境部門 | 否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二)其他廢物處置費 | 高溫焚燒處置每公斤3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8元;物化處理填埋每公斤2.9元。 | 湘發改價費〔2018〕658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0號、湘發改價費〔2018〕1081號 |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 生態環境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十四、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 每千瓦時不超過0.8元。 | 湘發改價商〔2018〕407號 | 省發展改革委 | 發展改革部門 | 是 | 否 | 否 | 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 | |||
| 說明: | 1、本目錄清單未包括中央管理的收費項目。中央項目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公布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2、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根據收費政策的變化實行動態調整。3、本目錄清單限於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