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檢查清單
來源: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11-03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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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檢查事項清單
序號 基本編碼 職權名稱 機構名稱 職權類型 責任部門 職權依據 責任事項 責任事項依據 追責對象範圍
1 430617001W00 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5號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得降低企業的資質條件,並應當接受資質審批部門的監督檢查。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9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25號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後,不得降低企業的資質條件,並應當接受資質審批部門的監督檢查。 資質審批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檢查。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 430617002W00 對房地產開發市場管理的行政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2001〕第88號)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銷售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9〕第710號)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第二章房地產開發企業。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97.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1.《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48號)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2.《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第五條 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 430617003W00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行業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工作。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物業管理單位)申報登記。

非業主的住宅使用人對住宅室內進行裝飾裝修,應當取得業主的書麵同意。

第三十三條 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造成相鄰住宅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物品毀壞等,裝修人應當負責修複和賠償;屬於裝飾裝修企業責任的,裝修人可以向裝飾裝修企業追償。

裝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造成損失的,由裝修人負責賠償。

第三十四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裝修人違反本辦法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自行采購或者向裝修人推薦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裝飾裝修材料,造成空氣汙染超標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氣管道和設施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範增加樓麵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未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中搭建建築物、構築物的,或者擅自改變住宅外立麵、在非承重外牆上開門、窗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規劃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條 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築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四十二條 物業管理單位發現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2至3倍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接到物業管理單位對裝修人或者裝飾裝修企業違法行為的報告後,未及時處理,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牆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台的磚、混凝土牆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其他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4 430617004W00 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 分管領導、責任股室、責任人
5 430617005W00 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6 430617006W00 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水量及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第三十四條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係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第三十四條  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係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7 430617009W00 對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定職責,負責有關專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製度,加強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具體實施監督。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經考核合格後,方可實施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監督機構及其監督人員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8 430617010W00 建築節能施工現場巡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10〕24號)第十四條;《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長沙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長住建發〔2011〕66號)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的通知》(長政辦發〔2010〕24號)第十四條;《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長沙市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長住建發〔2011〕66號)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9 430617011W00 中標項目標後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若幹規定》(湘建建〔2013〕18號)第十三條  加強部門聯動,實施標後監督。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招標人、監理單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一經發現中標單位存在的不履行投標承諾行為的,應及時書麵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弄虛作假、圍標串標騙取中標資格的單位及時查處;對招標人、監理單位、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明知存在“掛靠”等騙取中標資格行為卻視而不見,甚至夥同包庇、隱瞞的行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09〕27號)。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0 430617014W0Y 對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家庭變動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年度或定期核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2.《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2007〕24號)第五條 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製

(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麵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八)健全工作機製。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製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範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製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複核工作,健全退出機製。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製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製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製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麵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麵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麵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管,抑製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第三條 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十三)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管理機製和實施機構,充實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履行政府資產管理和對低收入家庭公共服務的職責。

(十四)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定期入戶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保障對象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住房保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廉租住房使用情況的檢查等工作。

(十五)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十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主動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社會各界舉報投訴的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及違規使用廉租住房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並公布結果。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99.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2.《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2007〕24號)第五條 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製   (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麵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八)健全工作機製。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製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範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製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複核工作,健全退出機製。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製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製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製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麵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麵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麵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管,抑製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第三條 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十三)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管理機製和實施機構,充實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履行政府資產管理和對低收入家庭公共服務的職責。 (十四)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定期入戶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保障對象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住房保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廉租住房使用情況的檢查等工作。 (十五)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十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主動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社會各界舉報投訴的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及違規使用廉租住房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並公布結果。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1 430617014W01 廉租住房使用情況的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2.《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2007〕24號)第五條 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機製

(十六)落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經濟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行政劃撥方式供應。三是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各地要切實保證供應。要根據住房建設規劃,在土地供應計劃中予以優先安排,並在申報年度用地指標時單獨列出。四是社會各界向政府捐贈廉租住房房源的,執行公益性捐贈稅收扣除的有關政策。五是社會機構投資廉租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舊住宅區整治的,可同時給予相關的政策支持。

(十七)確保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以及舊住宅區整治,要堅持經濟、適用的原則。要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在較小的戶型內實現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發展節能省地環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要切實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施工質量。有關住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麵的要求,應在建設合同中予以明確。

(十八)健全工作機製。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於2007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檔案,製訂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住房建設規劃,並向社會公布。要按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年度計劃,確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項資金落實到位;確保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落實到位,並合理確定區位布局。要規範廉租住房保障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請、審核和公示辦法,並於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會公布;要嚴格做好申請人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的調查審核,完善輪候製度,特別是強化廉租住房的年度複核工作,健全退出機製。要嚴肅紀律,堅決查處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和有關責任人員,確保各項政策得以公開、公平、公正實施。

(十九)落實工作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負總責,要對所屬城市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製管理,加強監督指導。有關工作情況,納入對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績考核之中。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落實相應的管理工作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要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報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年度計劃的完成情況。

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部際聯席會議負責研究提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有關政策,協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各地工作的指導,抓好督促落實。建設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等有關部門抓緊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製定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實施辦法。發展改革委會同建設部抓緊製定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製定廉租住房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住房租賃的稅收支持政策。人民銀行會同建設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抓緊研究提出對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金融支持意見。

(二十)加強監督檢查。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首府)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建設部會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負責本意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的地區,要通報批評,限期整改,並追究有關領導責任。對在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中以權謀私、玩忽職守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二十一)繼續抓好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認真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同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房地產市場各項宏觀調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力度,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重點發展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城市新審批、新開工的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麵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麵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麵積的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的年度供應量不得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調節力度,引導合理的住房消費,建立符合國情的住房建設和消費模式。要加強市場監管,堅決整治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物業管理及房屋拆遷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加強房地產價格的監管,抑製房地產價格過快上漲,保持合理的價格水平,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二十二)凡過去文件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第三條 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十三)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管理機製和實施機構,充實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履行政府資產管理和對低收入家庭公共服務的職責。

(十四)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定期入戶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保障對象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住房保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廉租住房使用情況的檢查等工作。

(十五)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十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主動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社會各界舉報投訴的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及違規使用廉租住房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並公布結果。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1.檢查責任:根據有關情況對某一領域進行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監管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 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12 430617014W02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年度核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2.《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幹意見》(國發〔2007〕24號)第五條;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加強廉租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保〔2010〕62號)第三條 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十三)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是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是廉租住房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健全管理機製和實施機構,充實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切實履行政府資產管理和對低收入家庭公共服務的職責。

(十四)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通過定期入戶調查等方式,及時了解保障對象家庭成員變動情況及廉租住房使用情況。住房保障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廉租住房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廉租住房使用情況的檢查等工作。

(十五)對騙取廉租住房保障、惡意欠租、無正當理由長期閑置,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轉讓廉租住房等行為,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責令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采取調整租金等方式處理,直至收回廉租住房,並取消該家庭再次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資格;對拒不執行處理決定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

(十六)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通過各種形式主動接受媒體和公眾的監督。對社會各界舉報投訴的騙取廉租住房保障及違規使用廉租住房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並公布結果。

(十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廉租住房建設、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八)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3.《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20號  第十六條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按年度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機構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申報情況進行複核,並按照複核結果,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或者廉租住房。對家庭收入連續一年以上超出規定收入標準的,應當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資格,停發租賃住房補貼, 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收回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減。

1.立案責任:對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舉報、投訴、其他部門移送、上級部門交辦等途徑發現的違法行為線索,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在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向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出示證件,詢問或檢查應製作筆錄;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回避。

3.審查責任:對案件的違法事實、收集的證據、辦案的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理由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對情節複雜或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的行政處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

4.告知責任:在作出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依法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

5.決定責任: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製作蓋有行政機關印章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違法事實、證據、處罰種類和依據、權利救濟途徑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在決定後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執行。

8.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 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13 430617015W00 房屋征收補償資金監管,房屋征收補償資金預算和補償費用決算審核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征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第四條;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省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省人民政府發改、財政、國土資源、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指導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工作。

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縣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予以指導,對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門征收補償方案擬定、征收補償資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監督。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4 430617019W0Y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1號)第二十三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排放口設置以及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對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國家有關規定的,應當要求排水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和水量進行監督檢查。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對城鎮汙水處理設施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並將監督考核情況向社會公布。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城鎮汙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為進出水在線監測係統的安全運行提供保障條件。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監測;(二)查閱、複製有關文件和資料;(三)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5 430617019W01 對排水戶排放汙水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2號)第十八條排水管理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並提供工作方便。排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2號)第十八條排水管理部門依法對排水戶實施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撓。被檢查單位應當接受監督檢查,並提供工作方便。排水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6 430617020W00 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條  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一)施工圖設計審查合格備案文件;(二)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手續的文件;(三)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合格文件;(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手續。

《湖南省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湘建建〔2009〕303號)第七條  湖南省建築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湖南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製度(試行)》(湘建建〔2006〕78號)第三條  省建設廳負責全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省建設廳委托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站依法對全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並對省直管工程項目的開工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本地區工程報建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審查工作,並定期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委托機關通報審查工作情況。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7 430617025W00 城市供水水質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2007年3月1日建設部令第156號,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以及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門 〔以下簡稱建設(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檢查和督察製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8 430617027W00 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19 430617028W00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情況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許可批件或不予許可決定書。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行政許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條。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20 430617029W00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抗震設防情況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鐵路、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1.檢查責任:根據有關情況對某一領域進行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監管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七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交通、鐵路、水利、電力、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抗震設防要求執行情況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監督檢查。 廳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勘察設計處負責人、  具體承辦人
21 430617030W00 在建建築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節約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0號,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築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2.《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民用建築節能責任製,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節約能源法》( 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90號,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日修訂)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第三十五條第三款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築工程執行建築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2.《湖南省民用建築節能條例》(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湖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32號)》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民用建築節能責任製,實行年度目標考核。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2 430617031W00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令第158號,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第二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監理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6月26日建設部令第158號,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第二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有關工程監理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3 430617032W01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竣工後的檢查驗收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 第三十五條: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8號) 第三十五條: 經批準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明顯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檢查驗收。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4 430617037W00 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1.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5 430617038W00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估價報告及相關業務文檔;(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估價報告的人員;(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2.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1號,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估價報告及相關業務文檔;(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估價報告的人員;(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行為。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6 430617040W00 對工程造價谘詢企業的監督管理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程造價谘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谘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工程造價谘詢企業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9號)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有關專業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從事工程造價谘詢業務的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7 430617042W0Y 工程質量以及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5號)第八條 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5號)第八條 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8 430617042W01 工程實體質量、建築市場責任主體質量行為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5號)第八條 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2.《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5號)第八條 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29 430617046W00 對建築業企業資質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企業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後是否滿足資質標準和市場行為的監督管理。上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0 430617048W00 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符合招投標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1 430617050W00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4日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2008年2月1日)第十六條第二款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3.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2月4日建設部、財政部第165號令,2008年2月1日)第十六條第二款 業主大會開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賬戶,應當接受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的監督。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2 430617051W00 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8號)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8號)第二十八條 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受理等方式,采取約談、記入信用檔案、媒體曝光等措施,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進行監督。 房地產經紀機構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被檢查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並根據要求提供檢查所需的資料。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3 430617052W00 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有關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文檔,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估價委托合同、實地查勘記錄等估價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2號)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房地產估價機構和分支機構的設立、估價業務及執行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估價師注冊證書,有關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文檔,有關估價質量管理、估價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製度的文件(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房地產估價報告以及估價委托合同、實地查勘記錄等估價相關資料;(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及房地產估價規範和標準的行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4 430617053W00 公共租賃住房使用情況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106.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5 430617056W00 對城市供水水質和二次供水的監測和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第四條 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省、市(地州)、縣(市、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測分級管理辦法總的分工原則,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水質監測檢驗由其同級衛生防疫站負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衛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設施管理和衛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質自查檢驗由同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或水質化驗室負責。中共藍山縣委辦公室 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藍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六)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的水質監測和指導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橋涵、照明、供氣、給排水(含二次供水)、汙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城區單位和個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橋涵、照明、供氣、給排水(含二次供水)等設施的審批、監督管理以及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給排水、市政道路、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項目的竣工和移交接收工作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辦法》第四條 省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衛生監督工作,省、市(地州)、縣(市、區)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按照衛生監督測分級管理辦法總的分工原則,負責其管轄範圍內的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水質監測檢驗由其同級衛生防疫站負責。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城鎮二次供水的設施和衛生管理工作。各地、州、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二次供水的設施管理和衛生管理工作。二次供水的日常水質自查檢驗由同級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站或水質化驗室負責。中共藍山縣委辦公室 藍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藍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第三條(六)負責全縣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的水質監測和指導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橋涵、照明、供氣、給排水(含二次供水)、汙水處理及其附屬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負責城區單位和個人挖掘市政道路,占用橋涵、照明、供氣、給排水(含二次供水)等設施的審批、監督管理以及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給排水、市政道路、路燈照明、園林綠化等項目的竣工和移交接收工作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6 430617058W00 接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對省直管工程項目的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查及管理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84號公布)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製度,加強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三)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四)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試塊、試件、材料、構(配)件、防護設施及用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試樣委托相關檢驗檢測單位進行檢測;(五)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憑證;(六)責令被檢查單位糾正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理;(七)責令被檢查單位排除事故隱患。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其他負有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行政執法部門對施工現場依法實施檢查時,應當互相配合,實行聯合檢查;確需分別進行檢查的,將檢查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時,應當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3.《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2000年4月4日建設部令第78號,2009年10月19日修正)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1.檢查責任:(一)進入被檢查單位及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二)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三)對危險性較大的專項工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查;

(四)對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試塊、試件、材料、構(配)件、防護設施及用品,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和規定,抽取一定比例的試樣委托相關檢驗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五)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支付或者使用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憑證;

(六)責令被檢查單位糾正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並依法予以處理;

(七)責令被檢查單位排除事故隱患。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

《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 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37 430617059W00 建築物節能要求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530號)第十條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物的圍護結構(含牆體、屋麵、門窗、玻璃幕牆等)、供熱采暖和製冷係統、照明和通風等電器設備是否符合節能要求的監督檢查。 "1.受理責任: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人提交的補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3.處理責任: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證事宜

4.送達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向申請人送達補辦好的證件。

5.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民用建築節能管理規定》(國務院令第530號)第十條 建築工程施工過程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物的圍護結構(含牆體、屋麵、門窗、玻璃幕牆等)、供熱采暖和製冷係統、照明和通風等電器設備是否符合節能要求的監督檢查。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8 430617062W00 建築市場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參與建築經營活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係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四)直接關係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範,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五)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四條 行政機關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機關能夠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書麵的行政許可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行政機關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第三十五條 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後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行政許可,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將初步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上級行政機關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申請材料。

第三十六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時,發現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係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係人。申請人、利害關係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審查後,除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三十八條 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麵決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麵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行政許可證件,或者加貼標簽、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第六十一條 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監督製度,通過核查反映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的有關材料,履行監督責任。行政機關依法對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後歸檔。公眾有權查閱行政機關監督檢查記錄。行政機關應當創造條件,實現與被許可人、其他有關行政機關的計算機檔案係統互聯,核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情況。

2、《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專業建設工程實施監督管理。第六條  建設、交通、水利等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秉公執法,不得參與建築經營活動;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應當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39 430617064W00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0 430617065W00 廉租住房保障戶、經濟適用住房已購戶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情況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廉租住房保障辦法》(2007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令第162號,2007年12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三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按戶建立廉租住房檔案,並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2.《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建住房〔2007〕258號)第四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後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員、房屋的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發現違規行為及時糾正。

1.檢查責任:根據有關情況對某一領域進行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監管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關於印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號) 單位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41 430617068W00 房屋安全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1989年11月21日建設部令第4號, 2004年7月20日修正)第十五條  房屋所有人應定期對其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在暴風、雨雪季節,房屋所有人應做好排險解危的各項準備;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並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2 430617069W00 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

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製度,加強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建設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備案資料的主要內容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修改<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號)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1.檢查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2.處置責任: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律法規。3.信息公開責任:依法、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法定代表人、分管領導及股室責任人
43 430617073W00 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企業、施工圖審查機構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93號)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必須依法進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並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湖南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專業管理部門按照規定職責,對本專業勘察設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號)第四條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國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指導、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施工圖審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07〕202號)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從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的企業資質實施動態監督管理。按照新《規定》對企業的市場行為以及滿足相應資質標準條件等方麵加強檢查,並將檢查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具體抽查企業的數量和比例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監督檢查。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

2.抽查和巡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檢查。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直接複製職權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4 430617076W00 汛前城鎮排水設施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城鎮排水與汙水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641 號)二十七條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鎮排澇風險評估製度和災害後評估製度,在汛前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麵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責成有關單位限期處理,並加強城鎮廣場、立交橋下、地下構築物、棚戶區等易澇點的治理,強化排澇措施,增加必要的強製排水設施和裝備。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麵檢查、維護、清疏,確保設施安全運行。在汛期,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易澇點的巡查,發現險情,立即采取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汛期應當服從有管轄權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指揮或者監督。  1.受理責任: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決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3.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許可或者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法定告知(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麵告知理由)。

4.送達責任: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執業證書,信息公開。

5.事後監管責任:對許可事項實施監督管理,依法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2002年修訂)第十七條:工程項目立項後,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立項審批機關的同級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工程報建手續。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第十條:建設單位對同一建設工程分項發包的,必須依法分別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按照項目批準權限,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資料。

2.《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以下統稱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當編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按照政府投資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報投資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審批。

項目單位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保證前期工作的深度達到規定的要求,並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以及依法應當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2.《行政許可法》第七章;

3.《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第九章;

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三章;

5.其他問責依據。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5 430617077W00 建設項目的質量安全監督、日常巡查、打非治違、招投標監管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湖南省建築市場管理條例》(1994年8月30日湖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29日湖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修正)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築市場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2.《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2007年7月28日湖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公告第84號公布)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製度,加強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1.檢查責任: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程序實施檢查,實事求是,證據完整、確鑿。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出示合法證件。2.處置責任:依法處置,不得違反法律法規。3.信息公開責任:依法、按照程序辦理信息公開事項。4.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製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五十條有關單位和個人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支持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礙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第七十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責任科室負責人、具體承辦人
46 430617078W00 對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實施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範的行為。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人員出示注冊證書;(二)要求被檢查人員所在聘用單位提供有關人員簽署的文件及相關業務文檔;(三)就有關問題詢問簽署文件的人員;(四)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本規定及工程標準規範的行為。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7 430699002W00 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8 430699004W0Y 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與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審批工作。第十三條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屬於國防基礎設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立項審批、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其所需的建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劃撥。第十九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認可文件;未取得認可文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0號)第十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人防工程開工前,應當向人防主管部門委托的專業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國人防〔2010〕288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第41項“建築麵積1萬平方米(含)以下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人防指揮所工程除外)”第42項“省管建築工程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質量監督”由省人防辦直接下放至市州。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與發展和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審批工作。第十三條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屬於國防基礎設施,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立項審批、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其所需的建設用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劃撥。第十九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驗收後,建設單位應當取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認可文件;未取得認可文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房產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 2.《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70號)第十條 人防工程建設單位在人防工程開工前,應當向人防主管部門委托的專業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國人防〔2010〕288號) 3.《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第41項“建築麵積1萬平方米(含)以下單獨修建人防工程質量監督(人防指揮所工程除外)”第42項“省管建築工程項目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質量監督”由省人防辦直接下放至市州。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49 430699011W00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一條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點。國家對城市實行分類防護。 城市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 年主席令第七十八號公布,1997 年1 月1 日起施行)第十四條 城市的地下交通幹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第十七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依照規定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情況和必要的資料。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
50 430699012W00 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的監督檢查 嶽陽縣住建局 行政檢查 嶽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2.《湖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分類負責。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單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單位負責,個人投資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資者負責。

"1.檢查責任:定期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工作開展檢查。

2.處置責任:根據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置措施。

3.事後管理責任:對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並跟蹤監測。

4.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 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對已經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進行維護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狀態。 2.《湖南省實施〈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的平時維護管理,按照國家規定分類負責。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單位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修建或者使用的單位負責,個人投資建設的人民防空工程由投資者負責。 單位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領導、內設機構負責人、具體經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