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衛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決策專家谘詢、論證製度
來源:縣衛健局辦公室   2022-11-0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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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促進嶽陽縣衛生健康局重大行政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質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我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谘詢、論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谘詢專家,是指我局常年聘請或臨時邀請的參與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谘詢論證工作,對有關事項提出評審意見的專家。

第四條 我局成立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小組。其主要任務是:根據我局決策的需要,圍繞我縣依法行政改革與發展中的全局性、長期性、綜合性問題進行戰略研究、對策研討等,提供決策方案和建議。

第五條 重大依法行政改革、依法行政發展遠景規劃、重大依法行政政策和其它專業性較強的工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在提交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或向上級機關報送之前,一般應當經專家谘詢論證。

第六條 聘請專家谘詢論證的程序:

(一)重大行政決策文本應提前一周送交專家,並附說明和相關參考資料;

(二)谘詢論證工作采用會議或書麵形式進行,由分管副局長或指定股室、單位主要負責同誌主持召開谘詢論證會;

(三)論證會後,承辦股室、單位負責整理專家的谘詢論證意見;

(四)重大決策事項提交局黨組會、局務會研究時,要提交匯總後的專家谘詢論證意見,作為決策的依據。

第七條 局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小組臨時性邀請專家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確定。專家小組設組長1名,由局分管法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局法製監督股具體負責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實行臨時聘請製。

第九條 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相關專業領域工作一般應滿十年,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並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熟悉有關的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標準;

(三)認真、公正、誠實、廉潔。

第十條 重大行政決策谘詢專家享有下列權利:

(一)可以列席我局研究有關行政工作專業會議和專題研討會,參與有關部門的谘詢活動;

(二)根據需要可按規定查閱我局有關的文件資料,但保密文件除外;

(三)可以獨立為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提供谘詢意見和建議;

(四)提出專家谘詢、論證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幹涉;

(五)獲得參加谘詢、論證活動的勞務報酬。

第十一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谘詢、論證專家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職業道德,公正、公平、客觀和科學地進行谘詢;

(二)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署名並承擔個人責任;

(三)對所獲得的重大依法行政決策事項資料有保密義務;

(四)根據我局行政決策谘詢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參加谘詢、論證活動。

(五)接受我局對谘詢、論證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我局對每位谘詢、論證專家建立評審工作檔案,記載參與谘詢評審的具體情況。

第十三條 我局根據谘詢專家評審檔案,對其進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態度、業務水平、誠實信用等。

第十四條 谘詢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取消其谘詢專家資格:

(一)收受利害關係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二)不能客觀公正履行職責的;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評審活動,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的;

(四)經考核不能勝任評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