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單位:
現將嶽陽縣財政局關於征求《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發給你們,請認真研讀,如有修改意見建議請在原稿上修改並報主要領導簽字,加蓋公章後掃描,於12月6日前報送至嶽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聯係人:周勁
聯係電話:13973022878
嶽陽縣財政局
2021年11月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根據《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管理的通知》(湘財鄉〔2017〕8號)、《湖南省財政廳關於加強財政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管理的通知》(湘財市縣〔2019〕1號)和《關於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財市縣〔2021〕7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完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製度,明確工作職責,嚴格操作規程,規範發放行為,健全監管機製,確保各項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及時、安全、高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即業務主管部門負責補貼發放數據的采集、錄入、匯總、審核、修改,財政部門進行程序性複核,代理金融機構發放補貼資金,“互聯網+監督”進行公開。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管理格局,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一)鄉鎮(辦事處)人民政府
1、負責本轄區內惠民惠農補貼發放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做好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
2、組織業務主管站所完成補貼數據的采集,並張榜公示,確保村、組嚴格執行惠民惠農補貼發放管理“五個嚴禁”和“四個不準”的紀律規定。
3、鄉鎮財政所負責本鄉鎮惠民惠農補貼對象基礎信息的錄入、變更及數據維護。新增或變更補貼對象基礎信息時,由本人持二代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明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財政所填寫惠民惠農補貼基礎信息登記表或變更表,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和財政所先後審核後錄入安全數據交換平台。監督業務主管站所對惠民惠農補貼信息進行公開公示,對補貼標準、補貼對象、補貼項目、公開公示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業務主管部門
1、業務主管部門及所屬鄉鎮站所主要負責核實並提供部門補貼對象基礎信息,錄入、匯總、審核、修改補貼發放數據。
2、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供準確的發放基礎數據,確保補貼對象和發放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對財政部門和代理金融機構發現並反饋的基礎數據和發放錯誤數據,及時進行調查核實並做好數據修正。
3、按照規定的形式、內容、時限做好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的公示和信息集中公開,建立健全補貼資金發放管理台賬。
4、受理群眾谘詢、投訴、信訪及信息公開申請,會同財政部門動態調整補貼政策清單。
(三)縣財政局
1、負責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發放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惠民惠農補貼係統的維護和管理,對業務主管部門錄入報送的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匯總數據、明細數據與申報數據是否一致進行程序性複核,將審核存在錯誤的數據及時返回到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修改。
3、與代理金融機構進行工作協調、數據傳送和資金劃撥,並負責將補貼打卡發放信息及時反饋給縣級業務主管部門。
4、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對相關補貼發放進行監督檢查。
(四)代理金融機構
1、負責落實財銀數據聯網、代理發放工作的安全有序運行,確保各項惠民惠農補貼及時準確地發放到農戶“一卡通”賬戶。
2、進一步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向補貼對象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查詢、取款途徑,及時、逐項、免費向補貼對象發送補貼發放信息,按規定向財政部門及時提供發放信息。
(五)信息公開主管部門
督促和指導各有關部門做好補貼政策和資金發放等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公開信息的全麵性、準確性、時效性,依法保障補貼對象的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並有效保護補貼信息公開中的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
二、工作流程
(一)發放方案製定
財政部門收到上級下達的補貼資金指標文件後,應及時告知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製定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方案並通知各鄉鎮。
(二)補貼數據采集及公示
1、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縣級業務主管部門的部署,組織本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完成補貼數據的采集,並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示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後,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將采集的補貼數據,報鄉鎮主要負責人審簽並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後,將紙質數據、電子檔數據、公開公示佐證材料報送業務主管部門。
(三)補貼數據審核
1、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鄉鎮上報的數據進行審核、確認,並將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數據錄入到安全數據交換平台,向縣財政局業務股室提供公開公示佐證材料,並報送補貼發放匯總情況,申請資金撥付。
2、縣財政局業務股室收到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和補貼發放匯總數據後,在規定時間內對補貼資金種類、標準、金額等內容進行程序性複核,核對無誤後向縣財政局國庫中心辦理請款手續,並向鄉鎮財政服務中心報送補貼發放匯總情況和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如補貼數據有誤,則由業務股室返回業務主管部門進行修改。
(四)補貼資金發放
1、鄉鎮財政服務中心收到業務股室報送的補貼發放匯總情況和補貼資金發放通知後,及時對相關數據進行程序性複核。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對發放數據進行複核,再通知鄉鎮財政服務中心打卡發放。
2、代理金融機構收到鄉鎮財政服務中心發放指令後,通過安全數據交換平台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補貼對象賬戶上。縣級業務主管部門在資金發放後將惠民惠農補貼資金名稱、來源、標準、金額、項目安排等情況報相關部門備案。
(五)退回重新發放
1、對因發放信息有誤造成補貼資金發放失敗的,鄉財將發放失敗信息提供給業務股室,業務股室及時反饋給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應及時通知鄉鎮業務主管站所完成發放信息的修改更正工作,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請發放。
2、因補貼對象個人原因當年無法更正糾錯的信息,鄉鎮業務主管站所應上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鄉財將此部分對象補貼資金退回國庫。業務主管部門做好動態管理,定期清冊梳理,數據更正後,及時報送財政部門發放。
三、資金監管
(一)公開公示
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及代理金融機構要嚴格按照資金監管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主體,配合並督促落實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信息公開公示製度,加強對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的監管。必須在補貼發放前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在村務公開欄公開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的名稱、政策依據、補貼對象、補貼標準、補貼數據及補貼金額、舉報電話等內容,公開公示的時間不少於七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
各部門要建立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管理內控機製,通過完善製度、嚴格管理來強化監督,要做好惠民惠農補貼政策宣傳工作和惠民惠農補貼資金信訪工作。鄉鎮財政服務中心要加強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的日常性監督,會同業務主管部門、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大對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的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發放監督檢查長效機製,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和抽查。
(三)嚴肅紀律
各部門要嚴格遵守“五個嚴禁”和“四個不準”的紀律要求,經常性開展對各自負責的惠民惠農補貼發放的自查自糾工作,杜絕惠民惠農補貼發放過程中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對於惠民惠農補貼發放中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追究相關部門當事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機關。
四、工作要求
要建立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相互配合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機製,健全完善補貼對象數據采集、補貼資金申報、審核、發放、公開公示等環節的操作規範,實現管理規章製度化、職責權限明確化、工作程序規範化、操作流程標準化。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嶽陽縣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鄉鎮財政服務中心,負責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日常工作。
(二)精準把握補貼對象、依據和標準
要按照各項惠民惠農補貼文件的規定,嚴格界定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嚴禁超範圍補貼。要精準核實補貼對象享受補貼的依據,嚴格按相關文件規定核定補貼標準,堅決杜絕虛報冒領和超標準發放。
(三)嚴格規範補貼申報流程
從村組申報到鄉鎮核實,須嚴格進行分級公示,公示期滿後,由鄉鎮匯總後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資料報縣政府審定後,再進入“一卡通”發放流程。各環節須嚴格按照相關要求落實到位,各級對補貼數據進行存檔備查。
(四)強化對關鍵環節的監管
一是嚴格落實補貼分級公開公示製度,設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防止公開公示走過場,將惠民惠農補貼發放工作置於陽光之下。二是建立異常數據審查機製,對補貼麵積超過一定標準又沒有提供補貼依據的補貼對象,不予錄入和發放。三是清理補貼對象,重點清理補貼基礎信息有誤和一戶多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