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來源:縣政府辦公室   2024-12-1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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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4-00004


  嶽縣政通〔2024〕2號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空氣質量、降低噪聲汙染、防治環境汙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就劃定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下簡稱禁放區域)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範圍:自G240八仙大橋南端處起,沿新牆河路至京廣鐵路,沿京廣鐵路至嶽陽南站,在嶽陽南站北側折向白洋水庫大堤,沿白洋水庫大堤至縣洞庭供水公司一自來水廠,在縣洞庭供水公司一自來水廠東側折向林衝路東側60米處,沿林衝路東側60米範圍邊緣向南至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在湖南科倫製藥有限公司北側折向城南大道北側100米處,沿城南大道北側100米範圍邊緣向東至城南大道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路段處,在城南大道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路段處折向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東側,沿嶽陽富和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幹府高科工程檢測有限公司嶽陽分公司、中糧米業(嶽陽)有限公司、湖南科寧醫藥有限公司、新鴻翔無紡布工廠東側至澤園路,沿澤園路至湖南椰星食品飲料有限公司,沿湖南椰星食品飲料有限公司、嶽陽漁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諾方斯新材料有限公司南側至嶽陽聯創熱能設備有限公司,在嶽陽聯創熱能設備有限公司南側折向西北至武廣路與金石路交匯處,沿武廣路向北至城南大道,沿城南大道向西至京廣鐵路,沿京廣鐵路折向城南大道南側200米處,沿城南大道南側200米範圍邊緣向西至G240(長豐路),沿G240(長豐路)至欣榮明珠小區,沿欣榮明珠小區南側至向紅新村小區,沿向紅新村小區南側向西至湖南向紅機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沿湖南向紅機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南側至中發路,沿中發路向北至榮鹿公路,沿榮鹿公路向東至榮灣國際汽貿城,沿榮灣國際汽貿城東側一無名路向北至嶽陽科技職業學院,沿嶽陽科技職業學院東側至虎形山橋,沿虎形山橋至濱水東路,沿濱水東路至榮灣湖廣場,沿榮灣湖廣場北側至G240(長豐路),沿G240(長豐路)至G240八仙大橋南端處,所圍成的閉合區域(包含前述公路、鐵路、企事業單位、居民小區的用地範圍。示意圖詳見附件)。

  二、禁止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施放電子禮炮(統稱為燃放煙花爆竹)。煙花爆竹,是指用火藥製成的,能產生煙光、聲響的各種煙花、鞭炮和禮花彈等製品;電子禮炮是指利用汽油、液化氣或者其他可燃氣體與氧氣混合,利用電子點火產生爆炸聲、光效果的禮炮。縣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慶典活動確需在禁放區域內舉辦焰火晚會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應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由主辦單位依法向縣公安局申請行政許可,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燃放。主辦單位應當依照法定大型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確保安全燃放。

  三、在禁放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生產、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城管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五、禁放區域內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村(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均應當做好本單位、本轄區、本服務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巡查、勸導、製止和報告工作,配合查處燃放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六、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本通告有關規定,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七、對縣城管、應急、公安、民政、教育體育等有關部門和榮家灣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人員,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對舉報屬實的予以獎勵。舉報電話:7635359(縣城管局)。

  九、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嶽縣政通〔2022〕1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件: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示意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