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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3 |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依法開展全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2號
為加強全縣國有資產統一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安全,根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管理辦法》等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依法開展全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範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含國有金融企業)、集體企業,縣供銷社等所屬或代管國有資產(主要是指房產、門店、養殖水麵、湖泊、山林、茶園、土地等)的出租、發包、擔保行為,以及存量公房違規占用行為等。
二、整治內容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上述國有資產由所屬單位負責限期收回,全部移交給縣國有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統一登記管理,依法依規統一公開對外出租或發包,所有收益解繳縣國庫。
(二)國有資產產權發生糾紛,屬於單位之間的,由單位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嶽陽縣國有資產違規使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整治辦”)協調解決;屬於單位與個人之間的,由單位與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交還國有資產的,依法申請司法機關強製執行。
三、整治措施
(一)縣紀委(縣監察委)、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司法局、縣國土資源局、縣房產局等主要成員單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綜合運用行政、經濟、組織、紀律、法律等手段,強力推進專項整治行動。
(二)各有整治任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不落實,整治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嚴格實行“先停職、再處理”。對在整治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違紀違法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其法紀責任。
(三)國有資產現有使用人屬國家公職人員(含直係親屬)的,要帶頭落實整治要求,積極配合所屬單位的整治行動。對無正當理由阻礙整治工作順利進行的,依法一律先停職再處理。國有資產現有使用人屬非國家公職人員的,應大力支持配合整治工作,通過正當途徑表達訴求和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對無理取鬧、尋釁滋事、阻擾破壞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結合全縣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予以打擊處理。
縣整治辦設縣國稅一分局三樓,辦公電話:7648125。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