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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09 |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切實做好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5號
為有效預防、控製非洲豬瘟的發生,嚴防非洲豬瘟疫情傳入我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全省啟動非洲豬瘟疫情Ⅰ級應急響應工作部署,現就全縣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縣外生豬及豬肉產品流入我縣。在全縣入境主要交通路口設立13個臨時檢查站點,檢查時間為全省Ⅰ級響應期間,檢查中發現違規調運生豬及豬肉產品的,立即留置觀察,對染疫生豬、染疫豬肉產品強製實行無害化處理。
二、嚴禁生豬養殖場(戶)使用泔水、餐廚剩餘物、含有豬血液製品的飼料飼喂生豬。一經發現,對生豬養殖場主依法予以查處。
三、嚴禁餐飲單位、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將泔水轉運到生豬養殖場(戶),一經發現,則嚴格按重大疫病防控指揮部要求整頓到位並嚴厲處罰。
四、嚴禁無檢疫證明進行交易,縣內生豬必須憑有效的《動物檢疫B類合格證明》和動物耳標,方可進行市場交易。
五、禁止屠宰、經營、加工、貯藏、運輸下列生豬及其產品:
1.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2.疫區內易感染的;
3.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4.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5.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6.其他不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六、嚴厲打擊各類涉疫違法行為。在非洲豬瘟疫情防控工作期間,凡違反本通告及有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規定,導致疫情傳入、造成經濟損失的,將從嚴從重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七、廣大群眾如發現不明原因生豬死亡現象及任意丟棄、屠宰、加工、銷售死豬等行為,要及時向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舉報,舉報電話:7642409。舉報屬實的,每次獎勵1000元。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