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18-1435410
  • 統一登記號:YYDR—2018—00010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18-10-31
  • 信息時效期:2023-10-30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18〕6號
關於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內湖泊沿岸陸域縱深1000米內畜禽規模養殖退養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2018-11-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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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18—00010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內湖泊沿岸陸域

縱深1000米內畜禽規模養殖退養的通告

 

嶽縣政通〔2018〕6號

 

為加快推進我縣畜禽規模養殖環境汙染治理工作,保護洞庭湖及全縣重要垸內湖泊生態環境,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全省湖泊實施湖長製意見〉的通知》(湘辦〔2018〕1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規定>的通知》(湘政辦發〔2017〕2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內湖泊沿岸陸域縱深1000米範圍內畜禽規模養殖退養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退養範圍:洞庭湖和蓄水湖、萬石湖、南套湖、北套湖、榮灣湖等5個重要垸內湖泊沿岸陸域縱深1000米範圍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戶)。

二、退養對象:常年存欄生豬≥50頭或生豬欄舍麵積≥100㎡,常年存欄奶牛≥5頭、年出欄肉牛≥10頭、年出欄肉羊≥150隻、常年存籠蛋雞≥1500羽、年出籠肉雞≥3000羽、年出籠鴨≥1500羽、年出籠鵝≥750羽,以及其他種類畜禽相當規模的養殖場(戶)。

三、獎補標準:對在規定期限內(2018年12月15日前)主動完成關停退養或易地搬遷的養殖場(戶)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一)實行全部拆除的,按退養欄舍(加25%的附屬設施麵積)30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二)實行功能性拆除的,按退養欄舍麵積(不加附屬設施麵積)不超過150元/平方米標準補償。

四、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是退養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縣畜牧水產局是退養工作的牽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是退養工作的執法主體。宣傳、公安、信訪、供電等部門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五、對在2018年12月15日前拒不實施退養的規模養殖場(戶),縣畜牧水產局組織縣環保局和屬地鄉鎮依法采取強製措施予以關停。

六、各退養對象應積極配合退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公務。凡抗拒、阻撓退養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在退養工作中幹擾、阻礙執法,通過虛假手段套取財政補貼資金,或工作失職、瀆職造成的財政補貼資金流失的公職人員,縣監察委予以立案調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