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zfbgs/2020-1774137
  • 統一登記號:YYDR-2020-00016
  • 發布機構:縣政府辦公室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0-11-11
  • 信息時效期:2025-11-11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政通〔2020〕14號
關於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和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來源:法製辦   2020-11-11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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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DR—2020—00016

嶽陽縣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森林高火險區和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嶽縣政通〔2020〕14號

為有效保護我縣森林資源,預防和遏製森林火災的發生,維護生態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縣人民政府決定在全縣劃定森林防火高火險區、確定森林防火高火險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高火險區:大雲山國有林場、相思山國有林場;張穀英、月田、毛田、公田、榮家灣、步仙等鄉鎮林區;G107、G240、G4、G0421(原G4W2)、S208、S306嶽陽縣段公路兩側森林。

二、森林防火高火險期:自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

三、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森林高火險區實施下列行為:

(一)燒荒、焚燒垃圾等用火行為;

(二)墳頭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吸煙、烤火、野炊和舉辦篝火活動等用火行為;

(三)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

(四)農事活動時焚燒秸稈、燒草、燒灰積肥;

(五)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臨時性生活用火;

(六)其他易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森林防火期內,上述森林防火區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識。森林、林木、林地的各經營單位應當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誌,並配備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協助有關機關調查森林火災案件。各重點國有林區的管理機構,要組織人員在重點路口、景區入口等主要地段設立臨時性的森林防火檢查站,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進行檢查,杜絕火災安全隱患。

五、鄉鎮與鄉鎮、村(居)與村(居),自然保護地(自然保護區、國有林場、風景名勝區)與鄉鎮、村(居)交界的地域,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組織,商定牽頭單位,確定聯防區域,規定聯防製度和措施,共同做好森林防火聯防工作。

六、發生森林火災後,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和森林經營單位必須立即就地就近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在撲火工作中要嚴格遵循“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安全第一”的原則有序開展,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和年老體弱人員參加撲火。

七、森林防火期內,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和各國有林場等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和火情報告製度。

八、對於違規野外用火等行為,由縣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嚴格予以處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損失的,責令肇事者賠償經濟損失。

因違規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災或其他林木火災,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九、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玩忽職守,工作失職,造成森林火災事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幹規定》以及《嶽陽縣森林防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規定從嚴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追責問責。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聯係電話:7657626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