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縣發改〔2023〕233號
為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局根據《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等有關規定,對發布的行政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決定宣布如下行政規範性文件失效:
1.《關於調整城區供水價格和實施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的批複》(嶽縣價〔2015〕5號);
2.《關於明確我縣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嶽縣發改〔2017〕296號);
3.《關於調整城區供水管網安裝建設費標準和延伸服務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批複》(嶽縣發改〔2018〕303號)。
嶽陽縣發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