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yyxczj/2024-2241483
  • 統一登記號:YYDR-2024-09001
  • 發布機構:縣財政局
  • 信息狀態:
  • 生效日期:2024-10-01
  • 信息時效期:2029-10-01
  • 公開方式:政府網站
  • 公開範圍:全部公開
  • 文號:嶽縣財發〔2024〕118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縣財政局   2024-10-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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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DR-2024-09001

  嶽縣財發〔2024〕118號

  關於印發《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

  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鄉鎮及縣直機關各單位:

  《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关键词2反映。

  嶽陽縣財政局

  2024年9月30日

  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加強和規範我縣機關單位國內差旅費管理,參照《湖南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湘財行〔2018〕67號),結合《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嶽縣財發〔2019〕18號)執行情況,修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嶽陽縣所有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鄉鎮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縣駐嶽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駐嶽單位)到嶽陽市城區及市郊範圍以外辦理公務視同為出差。

  第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製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製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製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  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製定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  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我縣各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到嶽陽縣域和嶽陽城區及市郊範圍以外地區出差乘坐長途汽車、火車、輪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七條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臥),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臥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處級及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臥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遇特別緊急情況,無法按規定等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須報告所在單位相關負責同誌批準。

  第八條  公務用車製度改革後,確因工作需要公務出差需租賃車輛的,按照公務用車使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條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十一條  乘坐長途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憑據報銷。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  住宿費

  第十二條  住宿費是指各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三條  工作人員出差,執行財政部公布的分地區、分級別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1)。縣內出差原則上不得報銷住宿費,因情況特殊需要住宿的,應事先報單位相關負責同誌批準。

  第十四條  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  夥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  夥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夥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  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夥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幹補助,一般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其中:(一)出差目的地為西藏、青海、新疆,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20元。

  (二)在縣內常駐地以外出差的夥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三)縣內單位工作人員到嶽陽市城區及市郊出差和駐嶽單位工作人員到嶽陽縣出差的夥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第五章  市內交通費

  第十七條  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八條  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包幹補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80元。在縣內常駐地以外出差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駐嶽單位工作人員到嶽陽縣出差的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60元。

  第十九條  出差人員由本單位、對方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公務交通工具的,應在差旅費報銷單據中如實申報,不予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標準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一條  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經批準發生的簽轉或退票費憑據報銷。

  (一)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

  (二)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包幹補助,不憑票報銷。

  (三)出差人員當天往返的,按一天計算核報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四)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二十四條  經組織批準,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實(見)習、掛職鍛煉、跟班學習或支援工作等,其差旅費按以下規定報銷:

  (一)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回所在單位報銷。

  (二)在常駐地以外掛職鍛煉工作等時間超過1個月的,除首次和期滿往返外,每個月可報銷一次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的城市間交通費,一往一返計一次,不得領取夥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三)在外地工作期間,原則上由接收單位安排住宿,不補助市內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每人每個工作日省內30元、省外40元的標準發放夥食補助費。省財政廳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重複領取。

  (四)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按照當地差旅費管理規定執行,由接收單位承擔。

  第二十五條  工作人員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其往返差旅費按照本辦法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黨校、行政學院或社會主義學院等脫產學習(不包括學曆學位教育)並在校食宿的,學習期間學校統一收取的夥食費,由所在單位在夥食補助限額標準內據實報銷,不補助市內交通費。離開常駐地參加學習的,其往返差旅費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經組織批準異地交流任職往返兩地(家庭和工作地)費用報銷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援藏援疆人員休假及配偶探親差旅費的報銷,按照我省援藏援疆幹部有關待遇規定執行。相關差旅費標準低於本辦法規定的,從本辦法規定。

  第七章  監督問責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當加強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製度、差旅費預算及規模控製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一級預算單位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差旅費報銷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縣財政局報告。

  各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  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機關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製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二)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三)差旅費報銷是否符合規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一條  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遊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製度或出差審批控製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範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違規資金應予追回,並視情況予以通報。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負責人,報請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嶽陽縣行政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嶽縣財發〔2019〕1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湖南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2. 差旅費報銷審批單(樣表)

嶽陽縣財政局辦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發

  附件

  湖南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

  單位:元/人·天

序  號

地區(城市)

住宿費標準

旺季地區

旺季浮動標準

旺季期間

旺季上浮價

省級

廳局級

其他
人員

省級

廳局級

其他

人員

1

北京

全市

1100

650

500

2

天津

6個中心城區 濱海新區

東麗區 西青區 津南區

北辰區 武清區 寶坻區

靜海區 薊縣

800

480

380

寧河區

600

350

320

3

 河北

石家莊市 張家口市

秦皇島市 廊坊市 承德市

保定市

800

450

350

張家口市

7-9月11-3月

1200

675

525

秦皇島市

7-8月

1200

680

500

承德市

7-9月

1000

580

580

其他地區

800

450

310

4

山西

太原市 大同市 晉城市

800

480

350

臨汾市

800

480

330

陽泉市 長治市 晉中市

800

480

310

其他地區

800

400

240

5

內蒙古

呼和浩特市

800

460

350

其他地區

800

460

320

海拉爾市

滿洲裏市

阿爾山市

7-9月

1200

690

480

二連浩特市

7-9月

1000

580

400

額濟納旗

9-10月

1200

690

480

6

遼寧

沈陽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區

800

480

330

7

大連

全市

800

490

350

全市

7-9月

960

590

420

8

吉林

長春市 吉林市 延邊州

長白山管理區

800

450

350

吉林市

延邊州

長白山管理區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區

750

400

300

9

黑龍江

哈爾濱市

800

450

350

哈爾濱市

7-9月

960

540

420

其他地區

750

450

300

牡丹江市 伊春市大興安嶺地區

黑河市 佳木斯市

6-8月

900

540

360

10

上海

全市

1100

600

500

11

关键词1

南京市 蘇州市 無錫市

常州市 鎮江市

900

490

380

其他地區

900

490

360

12

浙江

杭州市

900

500

400

其他地區

800

490

340

13

寧波

全市

800

450

350

14

安徽

全省

800

460

350

15

福建

福州市 泉州市

平潭綜合實驗區

900

480

380

其他地區

900

480

350

16

廈門

全市

900

500

400

17

江西

全省

800

470

350

18

山東

濟南市 淄博市 棗莊市

東營市 煙台市 濰坊市

濟寧市 泰安市 威海市

日照市

800

480

380

煙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7-9月

960

570

450

其他地區

800

460

360

19

青島

全市

800

490

380

全市

7-9月

960

590

450

20

河南

鄭州市

900

480

380

其他地區

800

480

330

洛陽市

4-5月上旬

1200

720

500

21

湖北

武漢市

800

480

350

其他地區

800

480

320

22

湖南

長沙市

800

450

350

其他地區

800

450

330

23

廣東

 廣州市 珠海市 佛山市

東莞市 中山市 江門市

900

550

450

其他地區

850

530

420

24

深圳

全市

900

550

450

25

廣西

南寧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區

800

470

330

桂林市 北海市

1-2月 7-9月

1040

610

430

26

海南

海口市 三沙市 儋州市

五指山市 文昌市 瓊海市

萬寧市 東方市 定安縣

屯昌縣 澄邁縣 臨高縣

白沙縣 昌江縣 樂東縣

陵水縣 保亭縣 瓊中縣

洋浦開發區

800

500

350

海口市 文昌市

澄邁縣

11-2月

1040

650

450

瓊海市 萬寧市

陵水縣 保亭縣

11-3月

1040

650

450

三亞市

1000

600

400

三亞市

10-4月

1200

720

480

27

重慶

9個中心城區 北部新區

800

480

370

其他地區

770

450

300

28

四川

成都市

900

470

370

阿壩州 甘孜州

800

430

330

綿陽市 樂山市 雅安市

800

430

320

宜賓市

800

430

300

涼山州

750

430

330

德陽市 遂寧市 巴中市

750

430

310

其他地區

750

430

300

29

貴州

貴陽市

800

470

370

其他地區

750

450

300

30

雲南

昆明市 大理州 麗江市

迪慶州 西雙版納州

900

480

380

其他地區

900

480

330

31

西藏

拉薩市

800

500

350

拉薩市

6-9月

1200

750

530

其他地區

500

400

300

其他地區

6-9月

800

500

350

32

陝西

西安市

800

460

350

榆林市 延安市

680

350

300

32

陝西

楊淩區

680

320

260

鹹陽市 寶雞市

600

320

260

渭南市 韓城市

600

300

260

其他地區

600

300

230

33

甘肅

蘭州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區

700

450

310

34

青海

西寧市

800

500

350

西寧市

6-9月

1200

750

530

玉樹州 果洛州

600

350

300

玉樹州

5-9月

900

525

450

海北州 黃南州

600

350

250

海北州 黃南州

5-9月

900

525

375

海東市 海南州

600

300

250

海東市 海南州

5-9月

900

450

375

海西州

600

300

200

海西州

5-9月

900

450

300

35

寧夏

銀川市

800

470

350

其他地區

800

430

330

36

新疆

烏魯木齊市

800

480

350

石河子市 克拉瑪依市

昌吉州 伊犁州 阿勒泰地區

博州 吐魯番市 哈密地區

巴州 和田地區

800

480

340

克州

800

480

320

喀什地區

780

480

300

阿克蘇地區

700

450

300

塔城地區

700

400

300

  附件2

  差旅費報銷審批單(樣表)

出差人

職務

出差

事由

出差時間

計劃___天

備注

實際___天

日期

起訖地點

城市間交通費

住宿費

市內交通費

夥食補助費

其他

是否由接待單位協助用餐並交納相關費用

是否由接待單位協助用車並交納相關費用

交通

工具

金額

天數

金額

天數

金額

保險費、退票費等

小計:

核報總計(大寫):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填報人

收款人

填報處室(單位)負責人

財務審核

分管領導

  說明:各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表進行調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