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漁政局行政強製實施清單
來源:縣漁政局   2022-04-2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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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製實施清單_20221103110903496
實施機構 事項名稱 基本編碼 事項類型 實施編碼 行使層級 實施依據 責任處(科)室 實施主體性質 強製對象 責任事項 強製措施 行政相對人權利 谘詢電話 監督投訴電話 辦理地點 辦理時間 辦結時限 辦理結果送達方式 結果名稱 權力來源 父子項
嶽陽縣漁政局 強製拆解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 430320015W00 行政強製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縣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漁業船舶未經檢驗、未取得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擅自下水作業的,沒收該漁業船舶。按照規定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繼續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收繳失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強製拆解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並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場各站(隊) 授權組織 從事漁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 1、檢查責任: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2、處置責任:作出相應處置措施。3、移交責任:對涉及其它部門職責的,及時移交其它部門處理。4、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5、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責任。 強製拆除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製,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製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0730-8345760 0730-8795582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夏季(7月—9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次年6月):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0 當麵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級授權 獨立項
嶽陽縣漁政局 對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製造、改造、維修漁業船舶等情況,強製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 430320024W0Y 行政強製 430621999000430621152300 縣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3號)第三條  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局(以下簡稱國家漁業船舶檢驗機構)行使漁業船舶檢驗及其監督管理職能。地方漁業船舶檢驗機構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有關的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各級公安邊防、質量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漁業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予以協助。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立即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正在作業的,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停止作業的,強製拆除非法使用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或者暫扣漁業船舶檢驗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製造、改造、維修漁業船舶的;(二)擅自拆除漁業船舶上有關航行、作業和人身財產安全以及防止汙染環境的重要設備、部件的;(三)擅自改變漁業船舶的噸位、載重線、主機功率、人員定額和適航區域的。 湖場各站(隊) 授權組織 從事漁業生產的個人或法人 1、檢查責任:定期、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2、處置責任:作出相應處置措施。3、移交責任:對涉及其它部門職責的,及時移交其它部門處理。4、對監督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分類、歸檔備查。5、其它: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履行的責任。 強製拆除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製,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製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0730-8345760 0730-8795582 嶽陽縣東洞庭湖漁政監察執法局漁政指揮中心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0 當麵 漁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級授權 父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