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工作,維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根據《嶽陽縣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實施細則》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結合縣衛生健康局實際,明確納入重大行政執法行為的法製審核目錄清單如下。
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事項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是指基於行政執法監督管理職權,針對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對人,以縣衛生健康局名義作出的重大、複雜、疑難,或者可能會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行政執法決定。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
(三)重大實施行政強製措施決定;
(四)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進行法製審核的。
二、重大行政處罰決定法製審核範圍
下列擬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經法製監督股審核後須提交案審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一)對公民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1萬元以上(含本數),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或者沒收違法所得(非法財物)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案件;
(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適用減輕處罰情形的案件;
(三)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的案件;
(四)涉及重大安全問題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五)調查處理意見與審核意見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六)撤銷、更正本局不當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七)聽證意見或複核意見與原處罰(聽證)告知書不一致的案件;
(八)違法行為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
(九)案審委主任認為應當提交集體討論的其他案件。
三、重大行政許可決定法製審核範圍
下列擬作出的重大行政許可決定經法製監督股審核後須提交案審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一)擬作出的不予登記或撤銷登記的決定;
(二)擬作出的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係,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許可決定;
(三)擬作出的其他重大、複雜、疑難的行政許可決定。
四、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提交的材料
承辦機構(股室)報請縣衛生健康局作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前,應當依法調查取證,研究論證,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後,擬出相應法律文書,送政策法製監督股進行審核,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事實和理由;
(二)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書文書;
(三)與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相關的證據材料;
(四)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
(五)政策法規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的內容
法製監督股對擬作出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主要審核下列內容:
(一)是否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是否清楚;
(三)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定性是否準確,適用依據是否正確;
(六)行政裁量權行使是否適當;
(七)法律文書製作是否規範;
(八)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嶽陽縣衛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