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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執法項 |
審核的具體 |
依據 |
提交 |
應提交的 |
審核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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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確認類 |
殘疾人證新辦、補辦、類別及等級變更、換領、遷移、注銷 |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章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13年9月18日通過) 第十條 管理和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
辦證服務大廳 |
1.受理責任:各鄉鎮社會事務辦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責任:嶽陽縣人民醫院、嶽陽縣民生醫院對申請人進行傷殘鑒定,將鑒定結果告知並如實填入表中。 3.決定責任:在規定期限內公示、製證等。 |
1.殘疾人提供的身份信息、相片及相關病曆資料,是否達到辦理殘疾人證的條件;2.負責鑒定的醫院出具的鑒定結果,定性是否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3.公開公示是否按要求到位;4.其他依法應當審核的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