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執法決定;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執法決定;
(三)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的執法決定;
(四)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執法決定;
(五)對重大、敏感案件的執法決定;
(六)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審核;
(七)製定實施與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管理直接有關的規劃或重大行政措施;
(八)製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九)需經過聽證程序作出執法決定;
(十)需由局黨委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作出的執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