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知單位:嶽陽縣金莎娛樂城
被告知單位法定代表人:胡*勇
地址:嶽陽縣榮家灣鎮東方西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30621MA4QEKPWXW
經調查核實,你單位在2022年2月至4月違法招用王*(4******************)、戴**(4*****************)2名未成年工從事服務員工作,其中王*在你單位違法用工2個月,戴**在你單位違法用工15天。
以上違法行為有嶽陽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書,對你單位總經理、領班的調查詢問筆錄和對違法用工對象王*、戴**豪的調查詢問筆錄,以及《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材料為證。
你單位的行為已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前款“娛樂場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的規定。我局已於2022年6月1日,向你單位依法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嶽縣人社監令字〔2022〕11號)。2022年6月8日,我局又對你單位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嶽縣人社監告字〔2022〕2號)。告知你單位可在接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該行政處罰意見向我局提出陳述和申辯。你單位逾期未提出陳述或申辯。
現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我局對你單位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的罰款。
被處罰款請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繳至嶽陽縣非稅收入管理局在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設立的罰款分離賬戶:嶽陽縣財政事務中心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地址:嶽陽縣長豐路;賬號:820193300000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或嶽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起訴,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處罰決定。複議和訴訟期間,不影響本決定的執行。期滿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主辦監察員:張濤 監察員:張慶
聯係電話:0730-7607963
地 址: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1號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