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環評﹝2021﹞4號
嶽陽湘茂醫藥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年產20萬隻包裝桶(箱)、1萬個複合托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批複的申請》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嶽陽湘茂醫藥化工有限公司位於嶽陽縣新開鎮大源村,公司建設的“生產800t/a二甲基碸項目”已於2019年7月停產,廠房一直處於閑置狀態,擬投資80萬元在閑置的廠房內新建年產20萬隻包裝桶(箱)、1萬個複合托盤建設項目,占地麵積3982.5m2。項目依托現有的生產廠房、辦公場地及其他的附屬工程進行生產。紙板桶製造工序為:以箱板紙為原料,經卷紙開卷、桶身製造(含上膠)、桶身分切、衝角、折邊和縮口、壓底等工序生產紙板桶,項目上膠工序所使用的膠需要自製,將水與聚乙烯醇配置成質量濃度5%的聚乙烯醇水溶液(膠)。紙箱製造工序:以瓦楞紙為原料,經壓線開槽、模切、訂箱等工序生產紙箱。複合托盤製造工序:以膠合板為原料,經切割、釘板拚裝等工序生產複合托盤。項目內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根據湖南聚星勵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製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本內容、結論和專家評審意見,從環境保護方麵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項目在運營過程中必須全麵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著重做好以下環保工作:
1.加強水汙染防治。按照“清汙分流、雨汙分流”原則設計、建設項目區域內的雨水及汙水管網。雨水經廠區內雨水溝收集,排入廠區南側水溝;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周邊農田、菜地施肥,全部綜合利用。
2.加強大氣汙染防治。加強日常管理,使用環保型材料,減少無組織排放廢氣對周邊環境影響,廠界無組織排放的揮發性有機廢氣執行《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廠房外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製標準》(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3.加強噪聲汙染防治。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消聲、減振、密封等措施;加強對設備的維護和保養;項目場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
4.強化固廢處置措施。按要求設置規範的臨時貯存場所,對廢棄物進行分類暫存,並全部進行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其中廢紙桶、廢紙邊角料、廢膠合板邊角料、廢包裝袋收集後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三、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建設活動。
四、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汙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及相關環境管理製度, 項目竣工後,建設單位須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中規定自行組織環保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
經辦人:許峰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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