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05號
行政相對人:謝洪波
身份證號碼: 43062119******105X
地 址:湖南省嶽陽縣鹿角鎮老街居委會1組
聯係電話:139******99
經查實,2023年3月3日,你承接的榮湖城渣土外運施工項目,外運渣土時,因車輛進出工地存在未清洗及未清洗幹淨,造成路麵汙染約20㎡。此行為涉嫌違反了《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十七條建設施工場地應當嚴格遵守相關作業規定,並符合下列要求:(二)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進行衝洗的規定。本局於2023年3月16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3〕第005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根據《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衝洗,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鑒於事先采取過措施,事後積極配合調查,並願意實施改正,消除影響。參照《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二節第二十條(二)未對施工場地進出路口和出場車輛衝洗的,從輕處罰情形。
本局對你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限期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整(¥:2000.00元整)。
你公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湖南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