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第014號) 
來源: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07-2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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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嶽縣城執罰決字2023014

 

人:魏明,漢族,身份號碼:43062119******101X

家庭地址:嶽陽縣友愛村  

聯係電話:185******39

經查實,2023年5月15日10時28分許,我單位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你在縣城團結北路與富榮路交叉口處隨意亂倒汙水損毀綠化帶內花草的行為。此行為違反了《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本局於20230523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3〕第014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時間內,未要求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放棄。依據《湖南省實施<城市綠化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有 《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行為,應當給與罰款處罰,罰款數額1000以下。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立即改正、並處罰款人民幣伍佰圓¥:5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賬號: 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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