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陳*林
身份證號碼:43062119******055X
住址:湖南省嶽陽縣楓橋社區
聯係電話:139****5296
經查實,2025年02月12日上午09時30分許,我單位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在縣城區的榮鹿路有居民在燃放大禮炮。經調查發現是你家中長輩過壽,故燃放煙花爆竹,經現場勘查,燃放禮炮15個、鞭炮2掛。經調查係你個人所為。此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的規定。本局於2025年02月20日向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嶽縣城執罰告字〔2025〕第004號),你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後,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請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視為放棄以上權利。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本局現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叁佰圓(¥:300.00)整。
你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嶽陽湘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戶名:嶽陽縣財政事務中心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賬號:82019330000******)繳納罰款或到本局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本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嶽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嶽陽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