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行政相對人
名 稱
案件名稱
案件編號
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依據
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1
嶽陽縣派恩宜
手足護理店
嶽陽縣派恩宜手足護理店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案
嶽縣衛公罰〔2024〕1號
警告;
罰款1000元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