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尹**。
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尹**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對其下達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申請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尹**於2021年10月9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尹**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尹**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