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李**。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李**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李**於2022 年1月20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