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易*。
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易*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工傷認定決定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易*於2022年5月11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易*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易*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