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潘**
被申請人:嶽陽縣交通警察大隊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潘**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一案中,申請人潘**於2022年6月30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