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2〕35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2-10-2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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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韋**。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申請人韋**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監管局)於2022年6月13日在全國12315平台做出的不予立案的答複,於2022年8月23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2022年8月24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於2022年6月13日在12315平台舉報編號:14306210020220522894404762的案件做出不立案的行政行為,責令被申請人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管理局投訴舉報暫行辦法》的規定之充分公平全麵程序合法的原則,限期重新練調查,並作出書麵的具體行政答複,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韋**認為,其於2022年4月30日在天貓平台“湖南**福商貿有限公司”開設的店鋪花費5.9元購買的“**福鹽焗雞蛋30g泡麵搭檔”-鹽焗雞蛋-30g*2個-鹵蛋1件。到貨發現商品存在無合格證或質量合格標識、無生產商聯係方式,認為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投訴全國12315平台,該局於2022年6月13日在平台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韋**不服上述決定,理由如下: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舉報的問題沒有進行全麵流程合法化的調查核實,未全麵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市場監管管理局投訴舉報暫行辦法》裏的充分公平全麵程序合法的原則。二、認為被申請人未完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的進貨檢查義務,《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的進貨檢查製度,同時認為被申請人回複中無具體的檢測報告的編號,無法核對真實性。三、被申請人沒有就無合格證或質量合格標識、無生產商聯係方式進行回複。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作出的不予立案行政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理由如下:1.2022年6月7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被投訴人檢查發現,被投訴人在天貓電商平台開設了“**福旗艦店”店鋪,其銷售的商品“**福鹽焗雞蛋30g*20包整箱五香鹵蛋宿舍零食小吃夜宵休閑食品”(產品包裝箱及包裝袋上有:受委托方:廣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饒平縣**鎮***埔心,聯係方式:130********。),銷售數量1件,銷售金額5.9元,被投訴人現場提供了營業執照、預包裝食品經營備案、進貨查驗記錄(包括:生產企業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質檢報告、出廠檢測記錄、合格證等),被投訴人銷售的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2.投訴人未能提供該產品及銷售方出現的多種問題及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的違法違規證據,我局無法認定鹽焗雞蛋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銷售企業存在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綜上,請求複議機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支持。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及回複照片;2.投訴信;3.商品圖片;4.訂單信息。被申請人提交的:1.縣市場監管局現場筆錄;2.湖南**福商貿有限公司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3.廣東杜家莊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4.湖南**福商貿有限公司鹽焗雞蛋整箱外包裝;5.廣東杜家莊食品有限公司產品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檢測報告。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韋**於於2022年4月30日在天貓平台“湖南**福商貿有限公司”開設的店鋪花費5.9元購買的“**福鹽焗雞蛋30g泡麵搭檔”-鹽焗雞蛋-30g*2個-鹵蛋1件。到貨發現商品存在無合格證或質量合格標識、無生產商聯係方式,認為商家食品以次充好欺詐消費者,投訴全國12315平台,該局於2022年6月13日在平台做出不予立案的決定。申請人韋**不服投訴回複,2022年8月23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

本府認為,申請人韋**2022年4月30日在天貓平台“湖南**福商貿有限公司”開設的店鋪花費5.9元購買的“**福鹽焗雞蛋30g泡麵搭檔”-鹽焗雞蛋-30g*2個-鹵蛋1件,是整箱包裝裏的單件食品,經被申請人縣監管局2022年6月7日對被投訴人進行了檢查,被投訴人現場提供了“**福鹽焗雞蛋”的包裝箱,可以明確看到包裝袋上有:受委托方:廣東**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饒平縣**鎮****心。”《湖南省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的規定》(湘市監發〔2022〕1號)第四條“住所是市場主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其功能是公示市場主體的法律文件送達地以及確定市場主體的司法和行政管轄地。經營場所是市場主體開展經營活動的所在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4.1.6.2要求“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係方式應標示以下至少一項內容:電話、傳真、網絡聯係方式等,或與地址一並標示的郵政地址。”

據此,廣東**莊食品有限公司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顯示的住所為饒平縣**鎮***心與食品外包裝上的地址一致,可以認定為生產者廣東**莊食品有限公司的聯係方式。同時,被調查人提供了產品合格證、產品出廠檢驗報告、深圳市中鼎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的抽樣檢測報告。可以認為其提供了產品合格證明。

綜上,對於申請人的複議申請,本府不予支持;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據此,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出的不予立案決定。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韋**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