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易**。
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高興球,職務:局長。
委托代理人:薑忠德,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人員,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第三人: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童垸林。
委托代理人:李伏波,天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代理權限:一般權限。
本府在審查申請人易**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受理決定行政複議一案中,申請人易**於2023年4月3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本府認為,申請人易**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予。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決定如下:
準予申請人易**撤回行政複議申請。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