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周**。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周**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作出的《關於周**同誌信訪事項答複意見書》不服,於2023年3月20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經審查,本府認為:被申請人所作出的答複屬於信訪答複,申請人如對此答複不服,應按《信訪工作條例》第三十五條“信訪人對信訪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麵答複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機關、單位的上一級機關、單位複查。”的規定尋求救濟。該行政複議申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的行政複議受案範圍。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六條、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本府決定:
對申請人周**的行政複議申請不予受理。
申請人周**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