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不予受理決定書(不予受理字〔2023〕19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04-11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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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蘇**。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蘇**對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行政不作為不服,於2023年4月4日向本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經審查,申請人蘇**於2022年9月28日向被申請人縣市場局郵寄投訴舉報信舉報嶽陽縣麥億食品店存在違規經營行為,根據郵寄官網查詢,被申請人縣市場局於2022年9月30日簽收,2023年4月4日,本府收到申請人蘇**對被申請人縣市場局行政不作為的複議申請,申請人蘇**認為被申請人縣市場局應當在法定時限內履行法定職責。

  本府認為:根據《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複議法第六十條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的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未履行的,行政複議申請期限依照下列規定計算:(一)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二)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行政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而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具有本辦法規定的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投訴人”。本案行政複議申請期限應當自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計算,即2022年10月17日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綜上,申請人的複議申請已超過法定申請期限。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受理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申請人如果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