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書(嶽縣政複決字〔2023〕31號)
來源:嶽陽縣司法局   2023-07-2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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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孫**。

  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所地:湖南省嶽陽縣榮家灣鎮長豐路。

  法定代表人:湯少文,局長

  申請人孫**不服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縣市場局)於2023年5月8日12315平台上作出的答複,於2023年5月19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當日決定受理。本府受理後,依法進行了審理,現已複議終結。

  申請人複議請求:1、撤銷被申請人2023年5月8日在12315平台上作出的答複。

  申請人孫**認為,申請人於2023年4月17日在微信小程序12315進行實名投訴舉報到被申請人所在的工商所,投訴舉報商家售賣有毒有害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受理編號:143062100202304170496****。並提供了訂單編號截圖等證據,證明商家的違法行為。被申請人的回複卻是說是聯係不到商家。大家都知道食品安全重於泰山。食品安全問題屬於重大問題。結果,市場監督管理局找不到商家就不了了之了。據我所知,像這種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是要罰款的。如果找不到商家,這屬於異地經營,是要處以一萬以上十萬以下的罰款和吊銷營業執照的。這些被申請人都沒有積極去做。本人嚴重懷疑被申請人患有懶症。在履行崗位職責或法定義務時采取消極作為、不作為等做法,即對處理相關問題時采取的一種過於簡單、作風粗糙的行為根據(關於在執行工作中規範使用執法記錄儀的規定)(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被申請人需要佩戴執法記錄儀,去經營場所現場進行調解檢查。希望被申請人可以提供執法記錄儀,以示公開當天的執法記錄。被申請人作為一個保護消費者利益、有法定職責的行政職能部門,卻不履其職、窮盡心思、百般刁難公民正義之舉,其行為是嚴重不作為、瀆職。維持市場環境安全是全社會的責任,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中國公民都有權利和義務投訴舉報其違法行為。而被申訴人沒有依法履行調查取證就草率回複申請人,實令人汗顏。《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於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提出控告或者檢舉。由此,申請人不服,遂複議。綜上,被申請人憑主觀判斷片麵證據作出草率決定,是不懂法、沒有依法辦事。處處刁難公民舉報是玩忽職守、包庇縱容、嚴重失職瀆職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國家食品藥品監 督管理總局行政複議辦法》等請求所求,請求法製機關支持申請人的全部請求。

  被申請人縣市場監管局答複稱,一、答複人作出的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申請人於2023年4月17日向全國12315平台投訴平台商家:嶽陽縣**食品店涉嫌經營“虛假標識食品”一事,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核查,被投訴的商家營業執照在我縣辦理,僅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在我縣營業執照注冊地無生產經營活動,屬“平台內經營者”。我局工作人員也無法聯係到商家負責人,其實際經營地址無法確定,無法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工作,違法事實無法查證,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的規定,建議其向拚多多平台所在地的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二、答複人已依法履職。我局工作人員已於2023年4月19日在12315平台受理上述投訴事件,12315平台均有短信提示申請人受理情況。2023年4月28日,我局將該商家列為經營異常名錄。我局執法人員同步開始調查核實其投訴事項。2023年5月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上述調查結果。

  綜上,申請人提出的答複人舉報投訴回複不服行政複議完全無法律根據。請求縣人民政府對申請人的行政複議請求不予支持。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孫**於2023年4月17日在“嶽陽縣**食品店”在拚多多平台經營的店鋪“非常味食品店”購買了一款“俄羅斯進口野生蜂蜜”產品,訂單號:230409-52054459285****。申請人認為該產品存在違規銷售行為,於2023年4月17日在12315平台進行投訴,被申請人於2023年4月19日在12315平台受理。2023年4月28日被申請人將涉案商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2023年5月5日,被申請人執法人員對被投訴商家經營注冊地址開展現場核查,並於2023年5月8在12315平台回複告知申請人調查結果,申請人孫**不服該回複,於2023年5月19日向本府申請行政複議。本府於當日決定受理。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有:申請人提交的1.12315平台投訴舉報記錄截圖;2.訂單詳細信息;3.商品照片。被申請人提供的:1.平台投訴回函;2.現場調查筆錄;3.經營異常公示截圖。

  本府認為,對市場經營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罰的前提是被申請人具有合法的管轄權。申請人孫**作為消費者,因個人生活需要購買產品,後懷疑該商家存在違規銷售的問題,向被申請人舉報。被申請人接到投訴後,對被投訴人嶽陽縣**食品店進行調查核實,提交的各項證據均能表明申請人所投訴商家實為委托在嶽陽縣集群注冊管理企業下的個體工商戶,其實際經營地並不在嶽陽縣。因此,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對平台內經營者的投訴,由其實際經營地或者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被申請人對本案沒有管轄權,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被申請人已在回複中告知申請人應向平台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起投訴,故本府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投訴舉報回複於法有據。

  綜上,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孫**作出的投訴舉報回複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據此,本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如下:

  維持被申請人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請人孫**投訴舉報作出的投訴舉報回複。

  本決定書自送達之日起生效。申請人孫**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汨羅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嶽陽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9日